机械工程学院激励经费发放和管理办法(2012年试行草案)为贯彻实施上海市“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全面提高学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学院教授团队的建设工作,根据上理工人〔2012〕5号《关于教师激励经费使用的指导性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特制定机械学院教师激励经费发放和管理办法。一、教授团队教师激励经费发放原则:1.依据上理工〔2012〕81号《上海理工大学“教授团队”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学院根据当年度教师激励经费总量,按知识传授团队教师1;知识服务团队教师1.1;知识创新团队教师1.2的系数,将激励经费使用额度(人事处核定)核拨至团队,由团队带头人负责支配发放(原则上按正高1.2、副高1.1、其他:1.0系数发放);2.团队带头人个人的激励经费原则上不得高于团队成员平均值的2倍。二、非团队教师激励经费发放原则:1.根据当年度教师激励经费总量,按非团队教师0.85的系数发放(其中正高1.2、副高1.1、其他:1.0);2.激励经费的发放根据每个教师当年度承担教学和相关工作情况、完成任务质量及实际在岗时间合理浮动:(1)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师,当年度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列入培养计划且正式开课)授课任务4学分及以上的(其中本科生授课任务必须≧3学分),教学质量优良,原则上可享受学院制定的激励经费标准;(2)实验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切实履行全天坐班制,原则上可享受学院制定的激励经费标准;(3)以下情况减发或不发激励经费:★对于本学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授课任务少于4学分/学年的,原则上发放标准的80%;承担本科生课程授课任务为0的参照科研编制人员发放;★对于不承担教学任务的科研编制人员,原则上发放标准的50%;★对于出现教学事故人员,按情节给予减发或不发(一级教学事故:发放标准的80%;二级教学事故:发放标准的50%;三级教学事故:不发);★对于本科教学评价在全校后20名的教师(教务处文件为准),不发激励经费;(3)对于获得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或者指导学生获得上海市级及以上奖项的非团队教师,激励经费发放标准的120%。三、其他人员(办公室、辅导员)激励经费发放原则:1.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按其他人员0.75的系数发放激励经费(其中副处1.2、科级1.1、科员1.0)。机械工程学院201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