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大清包合同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宣城国鹏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二、工程地点:郎溪县经济开发区三、承包方式:甲方提供工程主要材料;乙方大清包基础、主体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保修的承包方式。1、甲方负责土建主材:钢筋、砖、砼、水泥、砂石、砌块。四、工作内容:1、给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自机械挖土人工配合开始,到竣工验收过程的土建基础、主体、钢筋、模板、混凝土、砌体、粉刷、地面、散水、内外脚手架工程等。不含屋面、油漆、门窗、水电、防水、消防部分,包含为完成承包内容内工程所必须进行的其他辅助性工作,所有人工、建筑所需的设备(施工机械、小型工具、小五金等)均由乙方承担,必须配合甲方承包组施工(包括现场拆模试块、同条件试块及标养试块制作)。2、现场内的文明施工人工配合、临建搭拆、安全防护及清理工作。3、挖土、回填机械设备、水、电由甲方提供。4、施工现场内无杂工,乙方应为其他分包项目施工提供必要施工条件,预留施工空间。五、质量等级:合格工程六、工期:36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6年8月10日,竣工日期:2016年8月10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七、计算方式:1、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基础不算面积,施工面积以图纸设计平方为准。2、甲方施工时如图纸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实际增加工程量给乙方结算(以变更通知书为准)。八、付款方式1、此工程总面积2425.1平方米。总价总计240.00元/㎡。2、//九、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每个单位工程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交流,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勒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4)、保证原材料及时供应到现场(钢材、水泥、砂石、砼、砖、砌块等)。(5)、甲方管理人员有对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使停工整改、处罚等权力。2、乙方责任:(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上报施工队的人员名单,包括各种上岗证件,保证农忙季节不停工。严格执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如:架子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人员进场施工,并接受业主代表、监理公司对进度的检查督促。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4)、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应将作业层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施工现场每天下班前作到材料排列、堆码规范。(5)、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工程符合标准,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为因素造成罚款由乙方自己承担。(6)、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如发生大小事故,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十、安全文明施工: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伤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随甲方与建设合同同步实施。2、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3、完善安全管理组织,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若因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生产负责人、技术人员、工长、技术员、机械操作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6、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7、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按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8、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十一、违约责任1、出现下述情况时,乙方无条件退场,且按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1)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要求;(2)设备及周转材料不能满足施工要求;(3)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调度。2、如因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分歧或纠纷时,乙方得擅自停止生产或停工,必须严格在保证工地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再双方协商寻求解决矛盾途径。若因乙方谋求自己利益,不顾甲方利益且不听从甲方调解采取停工手段,每次处以10000元罚款,并按1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将乙方交当地公安部门或当地法院处理裁决,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3、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偿返工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十二、其他1、甲方项目部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生活区管理等相关制度、处罚条例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必须遵守。2、乙方需按甲方项目部及预算部要求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办理要求以工程部下发流程及表格为准,如乙方逾期办理,甲方有权不予确认,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必须保证:(1)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方;(2)中途不得退出;(3)按时完成垫资工程量;(4)不得挪用工程款;(5)农民工工资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工表,经甲方认可后直接发放给本人,费用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十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到当地法院裁决。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各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甲方:乙方:电话: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