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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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专业:会计0903班组员:郑静王娇彭静吴燕天安然事件安然公司成立以来,从80年代到90年代,安达信不仅一直负责其审计工作,而且同时提供咨询服务。2000年安达信从安然获得的5200万美元总收入中,咨询服务的收入就高达2700万美元,可见安达信与安然公司之间拥有源远流长的利益关系。安达信的一个雇员说:“安达信休斯敦办公室的太多人得到了安然的好处,如果有人拒绝在审计报告上签字,他马上就得走人”!可见其物质利益关系非同一般!利益驱使安达信帮助安然造假。去年10月,安然重新公布了1997年至2000年期间的财务报表,结果累积利润比原先减少5.91亿美元,而债务却增加6.38亿。安达信为之辩解说:这是因为安然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将公司发行股权换取了应收票据。这些应收票据在公司的账本上记录为资产,发行的股票则被记录为股东权益。按照会计原理,在没有收到现金前不能记作权益的增加。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安达信首席执行官贝拉迪诺承认,安达信确实判断失误,以致纵容了安然在会计方面进行一些违规操作。正是在安达信“失职”的情况下,安然可以将数亿美元的债务转至不见于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附属公司或合资企业的账上,从而使债务隐藏在财务报表以外,同时又将不应记作收入的款项记作收入,以这种偷梁换柱的造假方式虚报公司盈利。安然事件对我国CPA行业自律管理的启示安然事件后,美国人曾引以自豪的行业自律制度受到重创。此时,面对我国一系列重大审计失败问题,我们的CPA行业自律应何去何从?从安然事件后美国CPA行业管制动态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1、行业自律制度存在缺陷。当一个行业发展到一定时候,市场集中于少数几个行业巨头手中,此时,行业自我管制在保护公众利益方面就显得苍白无力,同业互查成了大事务所相互讨好的游戏,POB成了行业自我监督的一只花瓶。尤其在面对管理咨询是否影响审计独立性问题上,因为管理咨询给事务所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为了保护行业的发展,行业协会此时自然就偏袒行业利益。2、行业自律不一定能解决我国现阶段的审计失败问题。对于我国爆发的一系列虚假会计信息误导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我们不能排除CPA行业内部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在于行业之外存在巨大的造假需求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中相关制度不健全、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的现象严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效、制度不健全、法规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各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来解决。所以从更广泛的范围上讲,我国审计失败不仅仅是CPA行业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除了改进行业监管外,必须努力改善相关配套环境,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比如: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深化国企改革,减少政府干预微观经济运行;在法律法规建设上引入集团诉讼、举证倒置,减少投资者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门槛,形成利益牵制力量,发挥新闻媒体的有效监督等。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存在的问题行业自律管理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为保证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信誉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及其各地区协会进行的。中注协经费来源于政府事业拨款、会费收入、社会资助、举办各种事业活动的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方面。中注协在财政部的领导下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服务、监督、管理和协调。目前,中注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其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涵盖了资格考试、会员注册、后续教育、内部惩戒、执业标准、法律规范及国际交流等方面。但这些部门的设置并不意味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就是健全完善的。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状来看,其自律管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1、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保障。(1)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属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团体,性质是行业协会。而我国目前尚无行业协会的管理规范,只能参考《民法通则》的原则性规定、国务院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来进行管理。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我国存在行业协会官办色彩浓厚、运行机制不独立。内部管理不健全,经费缺乏等问题。而法律规范的缺乏又导致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独立行使自律管理权方面缺乏制度上的保障。(2)《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虽然为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维护注册会计师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现有《注册会计师法》已经严重滞后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更没有相应的条款来解决当前行业一些重大改革举措中产生的问题,其修订和革新势在必行。(3)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虽然将中注协定位为社会团体,但并没有明确界定中注协的职能和具体职责范围,使得中注协的日常管理工作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另外,中注协会无论是进行行业外部协调还是进行协会内部管理,都存在对财政部门依赖过多的问题,这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发展和提高行业的竞争力。2、兼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导致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效率的弱化。一直以来,中注协集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业自律职能于一身。一方面,受财政部门委托,对行业履行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具体体现在“监督、管理”上;另一方面,作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收取会员的会费,发挥着“服务、协调”作用。协会身份的双重性,导致了协会在实际工作中的两面性和妥协性。其产生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行政处罚的滥用与行业自律性惩戒手段的缺乏,从根本上导致了协会自律管理效率的低下。由于长期依赖于财政部门,行业内部很多本应以自律性惩戒方式处罚的行为被实施了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对程序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充分性要求很高,且执行程序相对复杂&使得协会无法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及时解决行业自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导致行业监管力度不强、处罚难以到位。(2)协会的经费既来源于政府,也来源于会员。目前,我国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经费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政府事业拨款;二是会员所交纳的会费。从经济角度来看,行业协会依赖政府拨款,这种经济上的依赖性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它的独立性犹如政府手中的风筝,政府松松手,风筝就飞得高,它的独立性就强;反之,政府收紧手,风筝就飞得低,它的独立性就差。从根本上说,中注协的独立性在其经济上不能独立以前必然大打折扣。会费本应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但中注协总是以一个管理者的姿态出现,其服务意识不强是有目共睹的。因而会员对这种纯粹尽义务的交纳会费感到心理不平衡。另外,有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中注协交纳会费,使中注协因会费关系而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去处理,这使得中注协的自律性惩戒往往发挥不了效果。这些问题常使中注协处在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收取会员会费,但因受政府政策影响而未能维护会员权益,要遭受行业内人士责难-另一方面,监管行业不力或行业个别会员作弊,又要受到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谴责,使行业组织的地位和声誉受到严重的影响。关于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对策研究一、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提高自律效力(一)健全行业自律组织1.转变行业协会的定位。彻底切断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注册会计师法》中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对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不能将协会作为其下属单位进行管理。因此,必须在相关法规制度中予以明确,以彻底切断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政部门的隶属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协会真正成为行业自律性组织。2.健全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三者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会员大会是行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协会工作的管理机构,三者的职权应该划分清楚,在实际履行其职能时,不能有错位、越位的行为。会员大会作为行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能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由会员自己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决定行业的重大发展方向。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现在理事会的大多理事基本上是由政府官员担任,只有一两个行业代表,很多事情做不了决定,甚至连开个会都难,根本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加强秘书处的建设,是保障行业自律组织有效运转的关键。笔者认为,秘书处的组成人员,特别是领导层,应采用公平、公开的办法在行业内进行选举,选出真正对行业熟悉,有热情、有专业水准的注册会计师来担任。(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1.重视维护行业权益。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处罚机构,其更重要的职能是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是普通的民事主体,并没有司法豁免权。他们在执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会受到其他行业不正当竞争、政府不合理处罚、司法不公正裁决等方面的侵害。如果仅靠单个会员以一己之力孤军作战是很难改变这些状况,这时,协会就应担当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重任。具体可成立申诉和维权委员会进行指导,现中注协刚制定申诉和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可据此逐步实施、完善。对政府部门的不合理处罚,协会应从行业切身利益出发据理力争,而不应只是一味唯上;对司法部门的不公正判决,协会应当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向司法界宣传职业精神,缩小职业判断与司法判断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行业的声誉,增强协会的向心力,增强会员的凝聚力,最终使公平竞争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旋律。(1)构建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职业道德准则是CPA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准绳。目前我国只制定有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尚未制定具体准则和行为指南,尚未形成一个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而职业道德缺失已引致大量的审计失败,为便于增加职业道德规范可操作性,当前应尽快完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可借鉴美国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先进经验,构建我国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具体可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行为指南等三层次。其中,2.完善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是指为了达到职业目标,CPA职业行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客观、公正、独立等。具体准则是基本准则的具体化,是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行为指南是具体准则的进一步详细说明。(2)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职业道德委员会是职业道德准则制定和实施机构。目前可在中注协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专司职业道德准则制定、解释、修订和实施之责。人员构成上,可借鉴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的经验,由若干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同时聘请来自职业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作为兼职人员。各省级注协亦应相应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负责。各辖区内涉及职业道德案件由省级职业道德委员会处理,全国性、跨省的重大诉讼中的案件或省级职业道德委员会无力处理的,可交由中注协。对省级职业道德委员会处理存有异议,可向中注协申请复议。二、加强事务所自我管理,提高审计质量(一)谨慎选择客户谨慎选择客户,是会计师事务所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在接受客户之前,要对客户进行风险分析,可以从客户所处的经营环境、财务管理活动、管理层的诚信度、法律责任风险等方面加以考虑。(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是执业质量的保证。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建立三级复核制度来实现的。但是,由于二级、三级复核人远离现场,当一级复核人不对现场中所发现问题加以记录和汇报,二级复核人就只能进行形式的审核,而对其中所涉及的实质性内容可能就无能为力。而三级复核则只关注审计报告的内容,更无法发现现场中的问题,结果风险就能潜伏下来。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强调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建立完(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是知识密集型企业,人力资源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资产和生产力。其专业技能的高低、道德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水平和诉讼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当建立健全严格、合理、透明的人事管理制度。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招收合格的人才。会计师事务所在招聘人才时,不能只看其是否拥有注册看其道德水平的高低,是看其道德水平的高低,是看其道德水平的高低,是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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