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供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供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超市货架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需货方(以下称甲方):赤峰供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供货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互相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订货内容甲方向乙方订购如下规格、数量、价格货架: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颜色承重标准分层数量材料标准单价合计立柱横梁层板单面主架1.8m*9034深灰500kg5///190元/组6460元双面岛架1.4m*9016深灰500kg5///290元/组4640元层板90cm*4550深灰100kg////25元/套1250元端架1.4m*908深灰500kg5///215元/组1720元LED板灯60cm*6012白色/////85元/个1020元收银台1.5m*601红500元/套500元合计金额15590元货架其它说明及要求:赤峰供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押一(店)付一(店)第三条交货及验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乙方负责完成甲方需求货架的加工任务。乙方负责将完成的货架送至甲方规定的地方,运输费及安装费由□甲方□乙方承担,货到后甲方应根据发货清单对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验收。甲方对所接收的货品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通知乙方,如超过一周,视为验收合格。第四条产品保修1、产品保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月起开始计算,电子设施商品保修期为6月,货架类商品保修期为12月。2、保修期内,甲方在不违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果损坏,乙方负责更换、维修损坏部位,保修期过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3、在保修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损坏,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1)、因错误使用、超过标准承担重量、人为引起的变形、损坏;(2)、自然灾害导致的变形、损坏;第五条其它约定事项甲方未按约定付款或付清全部货款,乙方有权利停止服务或将货品收回,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未按照甲方所需要的商品要求进行加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赤峰供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部分合同内容或者全部不能履行,如双方需继续实现共同目地,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内所涉及的期限。本合同未尽事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赤峰供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476-8302345签字(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电话:签字(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