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标准化与知识产权雷电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内容摘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是经济时代非常重要的产物,二十一世纪初期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如何能够顺应知识经济时代发展要求,加强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工作,不断提高整体水平,是我国当前重要的工作。从我国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现实状况中,分析出我国今后发展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关键词】标准标准化知识产权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个时代知识将成为最重要的经济因素,经济以知识资源为基础,以知识为主导,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因素不再是劳动力、资本、原料和能源等要素,而是创新性的知识要素。知识成为一种最宝贵的资源、最能增值的资本、最有价值的产品和最重要的生产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知识经济时代将得到最完美的体现。标准几乎渗透到我们社会的各个领域,它代表了在一个特定范围内技术应达到的必需水平,可以说标准是知识的结晶和新技术、新成果的载体。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必然要对标准化工作和知识产权更加重视。一、标准、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内涵1、标准的含义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做到全国统一。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但推荐性标准如经协商,并计入经济合同或企业向用户做出明示担保,有关各方则必须执行,做到统一。标准制定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和概念,只有当事物或概念具有重复出现的特性并处于相对稳定时才有制定标准的必要,使标准作为今后实践的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又能扩大标准重复利用范围。标准既是科学技术成果,又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制定标准要发扬技术民主,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2、标准化的含义标准化主要是对科学、技术与经济领域内重复应用的问题给出解决办法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得最佳秩序。一般来说,包括制订、发布与实施标准的过程。我国对“标准化”概念的定义:所谓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活动过程。标准化不是一个孤立的事物,而是一个活动过程,主要是制订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和监督实施标准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次就完结的,而是一个不断循环、螺旋式上升的运动过程。标准化作为一门科学,就是研究标准化过程中的规律和方法:标准化作为一项工作,就是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地促进这种循环过程的进行和发展。标准化的基本目的是使社会以尽可能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谋求尽可能大的社会效益和最佳秩序。标准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是组织现代化大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标准化的目的和作用都必须通过制定和贯彻具体的标准来体现。标准是标准化活动的产物,标准化活动不能脱离制定、修订和贯彻实施标准。这是标准化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标准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管理水平的尺度,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3、知识产权的含义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二、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标准化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优化协调过程,单一标准技术不一定是最高水平,但所有技术整合起来形成的标准体系将是最优水平,而在标准化的过程中让自己的知识产权策略得以圆满实施,是企业最大程度利用知识产权的途径之一。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特点各不相同。标准化的最主要特点是市场统一,追求公开性和普及性;而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一定的垄断性及其带来的经济利益,专利一类的知识产权还具有保密性。虽然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存在排斥性,但是这种关系只是两者关系的一个方面,从总体上来讲,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1、标准化对知识产权的促进作用我们都知道,西方能够在近代迅速完成工业革命,是源自于东方国家的古老文明的基础,他们实现高度的技术进步,关键在于充分利用标准化优势,建立了知识产权和版权的保护制度。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长期垄断和控制着世界先进技术及技术的发展方向,因而是世界主要的技术发源地。发达国家基础研究总体水平高,从而确立了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目前它们掌握着全世界86%的研发投入、90%以上的发明专利。跨国公司作为发达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主体代表更是掌握了世界80%以上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专利权,控制着80%左右的尖端技术开发和30%的国际技术转移,垄断着国际技术贸易。标准化是当今时代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武器。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核心技术的研发,往往能够带动一系列技术的创新。而标准的成功往往能够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产业发展是自由的,每个企业相互竞争,可以推动技术的发展,但没有任何约束的规范将不再是规范,就不能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就难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难以形成大规模的研究开发和生产,难以形成自主的产业。知识产权依靠标准推动其应用。知识产权权利人,无论是技术标准体系的成员或第三方,都能平等地、适当地获得因为实施标准而涉及他们的知识产权而应得的报酬。通过标准这一群体优势,使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够更好地享有自身获得报酬权的同时,推动知识产权的应用。例如,我国激光视盘机产业发展迅速,产品出口量增长较快,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洲。我国DVD产品品质与国外同类产品相当,由于我劳动力成本较低,在价格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在美国和欧洲的市场占有率也在迅速扩大。2000年3月,针对我国出口美国和欧洲市场的DVD产品,以国际上“DVD论坛”核心成员为代表的国外专利权人向我国DVD生产厂商提出了专利权使用费的问题。其理由是:“DVD论坛”核心成员的相关技术已经在美国和欧洲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因此,DVD产品中涉及的专利技术在上述地域受到保护。目前,我国也正在积极制定AVS音视频、中文语音、平板显示等技术的相关标准,目的在于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和推动该技术的应用。2、知识产权对标准的保护作用标准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标准是协商一致的产物,并经一个公认的机构获得批准。标准的制定程序:根据市场需求—技术团体研究确定标准项目—工作组承担标准起草工作—草案征求意见—标准发布—推进标准广泛使用。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有时会涉及到利用知识产权。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具有垄断的权利,这就要求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各参加起草单位都要对涉及的知识产权做出申明,使标准在草案阶段就要克服知识产权给标准的使用造成的障碍,在标准发布前,将障碍克服掉,这将有利于标准的广泛使用,达到标准化的目的。标准中如果涉及技术,就必然涉及知识产权(如专利)。这是因为在标准制订中,要考虑正常的技术成果和一般可获取的技巧。就标准而言,必须涉及的这种知识产权是基本知识产权。在专利技术中,只有1%~5%的知识产权作为基本知识产权进入标准中。标准中涉及基本知识产权的只是一小块,更多的是非基本知识产权。因此,各标准化组织,都制定了知识产权政策。标准的内容可涉及版权问题、商标问题、商业秘密问题和专利问题等。标准涉及的版权问题,典型的例子是KTV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公布了标准,进行有效实施KTV版权收费。标准涉及的商标问题最典型的例子是地理标志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权利客体。地理标志作为一种专用标识,其标识的产品的独特质量、信誉或其它特征主要取决于该区域内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属于官方标志范畴。对于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者擅自使用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近似的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同时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以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标准涉及的商业秘密问题,典型的例子是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与一般标准不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由于实施主体的非单一性,这些标准必须公开;企业标准是根据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其中可能包含企业自身独特的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即企业的商业秘密。在知识经济时代,引进知识成果和资金,国际间双边、多边知识成果的交流与合作,必然更加依赖于知识产权制度。知识经济的发展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了条件,而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要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越来越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来我国申请专利的数量迅速增长,经济发达国家囊括了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前10名的位置。外国专利申请几乎占中国专利的20%,这个数字不可小视,我国的企业要想走上国际市场并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在致力于开发生产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同时,也必须拿起知识产权法律这一有利武器。三、我国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现状与启示(一)、我国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现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速度较快。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基本建立了体系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在“十五”时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已经具备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条件。“十五”时期专利申请总量为1594762件,是“九五”时期643853件的2.5倍,年均增长22.8%;专利审批结案数量大幅增长,审批积压问题有所缓解。我国知识产权数量大幅增长,表明我国市场经济繁荣,投资环境改善,自主创新潜力巨大。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总结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总体状况还存在着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以及与面临的国际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不够到位,与法律法规不够配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散,管理水平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掌握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不高,缺乏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专门人才;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各级领导对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不强。1988年由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近年来,我国对标准化工作有所重视,截止2005年底,我国共有国家标准20688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9494项,采标率为45.89%,标准化步伐正在加快。我国目前已参加ISO、IEC等12个国际性和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承担ISO、IEC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数量达15个,并与50多个国家签定了标准化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协议。我国虽然在标准化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发展需要。当前我国使用的技术标准99.8%都是由国外制定的。这意味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许多产业里不合乎国际技术标准的产品将被排斥在市场之外。当前我国技术标准制定的落后突出表现在:技术标准制定还没有成为企业的主题,全国2/3的技术标准因为无人问津而被销毁。技术标准更新速度慢,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国家标准严重缺乏。我国现在有20000项国家标准,其中有700多项标准已经超过10年没有更新,而国外技术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少。据统计显示,我国现在使用的技术标准99.8%都是由国外制定的,而中国参与制定的不到千分之二。投入低、创新能力弱。现在国家每年在技术标准上的投入在8000万元左右,每年出台标准1000到2000个,平均一个标准获得补助1万到2万元,仅仅够起草、翻印、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