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厦门东南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485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医院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一、成员名单:主任:院长副主任:医务科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护理部主任医学影像科主任门诊部主任预防保健科主任二、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对放射工作的立项、设备的引进以及防护的配置等进行论证,提出实施方案与计划,为医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评估辐射防护措施计划。2、审核辐射工作人员之操作能力及资格。3、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之辐射安全管制。4、定期检讨及修订辐射防护措施计划。5、规划并办理辐射防护教育训练。6、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稽查各使用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场所之辐射防护措施,如有违反规定者,应即停止其作业,并限期改善。7、定期(至少年一次)召开辐射防护委员会,检讨全院辐射安全作业。8、制定辐射防护训练计划,并督导实施。9、审核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之各项采购案和评估工作场所及各项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规定。10、督导处理全院内所发生之各类辐射意外事件,并将发生原因,处理经过与所采取之改善措施等作成报告。东南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小组组长:医务科主任成员:护理部主任总务科主任放射科主任预防保健科主任东南医院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一、应急职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放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响应处置及解除二、应急小组成员名单医院成立辐射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成员:医务科、护理部、放射科、预防保健科、总务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放射事故应急小组主要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2.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医务科并落实整改措施。3、发生放射源泄漏污染、放射源丢失、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启动应急事故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