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安置项目变更及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规定(初稿)为加强和规范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补偿安置项目变更和移民资金管理,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控制移民安置投资,完成移民安置任务。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广东省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包干协议》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实际,制定以下《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安置项目变更及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规定》。一、项目变更管理1、移民安置项目的分类(1)移民安置工程项目:指水利设施、等级公路、大中型桥梁、车渡、客货运码头、机耕道、防护工程、农村集中安置点及集镇安置点基础设施、企事业单位迁建、小水电站、10kV以上输(变)电及电信设施等建设项目;(2)移民生产安置项目:指农村移民安置项目中用于安置移民的种植业、养殖业及二三产业的项目;(3)补偿项目:指补偿费直接拨付给移民个人和有关单位的项2目。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零星果木的补偿、搬迁补助、过度期生活补助,以及副业设施、工矿企业等项目的补偿;(4)其它项目:指上述三类以外的项目。2、移民安置项目变更的划分经批准的移民安置项目,不得自行增减、调整规模和标准或更改设计方案。在移民安置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或其他原因等且有正当理由的,确需增减、调整规模和标准或更改设计方案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专题报告,经设计单位与监督评估单位审查,报项目法人审(批)核,必要时报乐昌峡水利枢纽建设总指挥部批准。对于移民安置规划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写专题报告,并向原审批机关报批。移民安置项目变更的划分分为:(1)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变更①项目变更造成的投资增减幅度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按照“现场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原则,由现场变更认证小组当场进行确认。认证小组由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设计单位代表、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组成。②项目变更造成的投资增减幅度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按照“集中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原则,由变更认证小组进行确认。认证3小组由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设计单位代表、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组成。③项目变更造成的投资增减幅度在3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按照“召集会议、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原则,由变更认证领导小组进行确认。认证领导小组由总指挥部、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设计单位代表、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组成。④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设计方案变更的,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写专题报告,并向原审批机关报批。(2)移民生产安置项目变更①移民生产安置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或规划调整的,且不涉及基本预备费使用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报项目业主备案。②移民生产安置项目变更必须使用基本预备费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按照“现场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原则,由现场变更认证小组当场进行确认。认证小组由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设计单位代表、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组成。③移民生产安置项目变更必须使用基本预备费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按照“集中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原则,由现场变更认证小组进行确认。认证小组由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设计单位代表、项4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组成。④移民生产安置项目变更必须使用基本预备费3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按照“召集会议、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原则,由变更认证领导小组进行确认。认证领导小组由总指挥部、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设计单位代表、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组成。⑤移民生产安置项目发生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或规划调整的,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写专题报告,并向原审批机关报批。(3)补偿项目变更①由于实物指标变更累计造成的投资增减幅度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按照“现场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原则,由现场变更认证小组当场进行确认。认证小组由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设计单位代表、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组成。②由于实物指标变更累计造成的投资增减幅度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按照“集中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原则,由现场变更认证小组进行确认。认证小组由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设计单位代表、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组成。③由于实物指标变更累计造成的投资增减幅度在3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按照“召集会议、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原则,由变更认证领导小组进行确5认。认证领导小组由总指挥部、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设计单位代表、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组成。3、征地移民安置项目节余投资的处理在征地移民安置项目实施完成后有投资节余的,结余资金留给乐昌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安排用于与移民安置有关的后续设施建设或管理。4、特别说明(1)现场办公,是指根据移民安置实施工作需要,由项目法人召集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和筹建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现场处理移民安置实施项目变更的有关问题。(2)集中办公,是指根据移民安置实施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由项目法人召集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和筹建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研究移民安置实施项目变更的有关问题。(3)召集会议,是指根据移民安置实施工作需要由指挥部召集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和质量监督人员,研究移民安置实施项目变更的有关问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现场查勘。(4)集体决定,是指在现场办公或会议上,由与会各方对移民安置实施项目变更方案和计量进行论证并做出决定。6(5)分责办理,是指各有关单位根据现场办公或会议的决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办理变更签证手续。(6)按职会审,是指由筹建处各部门按职责权力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领导批准。(7)依法支付,是指依法支付批准后的变更签证。二、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1、基本预备费使用原则(1)基本预备费主要用于解决初步设计阶段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中未能预见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基本预备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专款专用,专项监督检查。(2)基本预备费属于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经费,全部用于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项目。(3)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有投资节余的,其节余投资首先用于项目内变更所需增加投资,不足部分方可申请基本预备费开支。2、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规定需申请使用基本预备费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方案,经设计单位签署意见、监督评估单位签证,报项目业主审查,按基本预备费管理规定申报。申报基本预备费资金按同性质的征地移民补偿及安置补偿标准7计算申报。基本预备费使用的申请报告要包括申请使用原因、使用资金计算依据(工程项目附工程设计及预算)等内容。8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项目变更处理程序项目实施管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5万元以下现场办公审查变更30万元以上召集会议审查变更移民安置工程项目移民生产安置项目移民补偿项目其他项目监督评估单位初审变更申请审查结果是否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签证领导小组确认并发出变更指令项目业主、监督评估单位跟踪变更项目项目实施管理单位提交变更项目完成情况相关凭证监督评估单位审核项目实施管理单位提交的相关凭证并签发支付评证业主对变更项目工程完成量、单价、支持性材料审核列入月进度款支付退回变更申请否是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写专题报告报原审批机关报批通过未通过开始结束乐昌峡水利枢纽移民安置项目变更审批结果未通过通过5-30万元集中办公审查变更9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项目变更签证单项目名称:编号:合同名称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合同编号设计单位变更项目名称监督评估单位变更依据(原因)、工程量及投资增减情况申请单位(签章):年月日项目实施单位签证项目实施管理单位(签章)年月日监督评估单位签证监督评估单位(签章)年月日设计单位签证项目法人签证设计单位(签章)项目法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质量监督单位签证总指挥部签证质量监督单位(签章)总指挥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注:1.有关会议纪要、设计修改通知、审查过程资料等支持性材料以及工程量及计价性材料作为附件。2.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变更质量监督单位须签证。3.变更项目投资超过30万的,需要总指挥部签证。4.各签证单位签证后,返各签证单位留底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