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管理案例康柏斯简介康柏斯商务信息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8年,由中国信用管理行业的资深人士、律师和财务管理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咨询公司。康柏斯的合伙人来自业界精英,具备多年的信用管理经验;在香港、上海、北京乃至中国腹地向财富500强企业和中国的上市公司提供服务。以人为本,追求卓越品质是康柏斯的服务之道。除了专业操守,康柏斯也推崇结果。面对复杂而又地区差异颇大的中国市场,我们的客户信赖我们的操守,更注重我们工作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对于像帐款回收和诉讼这样的由人来执行的服务。因此,取得有价值的信用信息、赢得官司、获得回款,已经成为中国客户的第一诉求。需求变得越来越简单和直接,服务也变得更加以实效作为衡量的准则。康柏斯的从业者正是以这样的价值观在服务着客户。康柏斯在过去的八年里建立了覆盖中国的信息收集网络,以保证我们的客户获得及时的、更新的信用信息。与一般咨询公司不同之处是,康柏斯公司拥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优联律师事务所,高效的调查与强大的法律背景强强联合,从信用调查管理到非诉讼帐款管理到法律诉讼,一体化、全程式的服务让客户放心到底。康柏斯是中国首家能够向客户提供从信用调查到诉讼的全程应收帐管理解决方案的公司。我们的客户主要集中在香港、广东、上海等地,为众多的国内知名的合资企业及外资企业提供强有力的管理和法律支持,并通过合法的非诉讼及诉讼方式为客户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案例分析——新太欠款案2005年初,某国际知名企业委托康柏斯向新太股份追收欠款540万元。通过调查康柏斯了解到,当时新太股份公司年度亏损6亿余元,负债额在10个亿以上。该公司全部资产包括办公大楼、股权、银行存款、车辆甚至连不值钱的办公设备都已被法院查封冻结。该公司实际上已停业,只留下十几名员工留守。法院成天派往该公司执行的法警的人数比该公司员工还多。同时,因涉嫌刑事犯罪,该司董事长邓龙龙被广州市公安局宣布逮捕。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再从该司收回哪怕是一分钱的欠款,难度都是可想而知的。康柏斯没有气馁,康柏斯召集了自己经验最丰富,办事最认真的律师和调查员组成专案小组,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做出了准确的案情分析并制订出可行的操作方案。当新太股份公司其他债权人纷纷贸贸然起诉该公司时(至今这些债权人仍未从新太股份公司拿回一分钱),康柏斯却潜下心来,通过关系打入新太公司内部,同时在中国电信、网通、联通等公司追查新太股份实际股权结构、应收账款和其他尚在维系的项目等情况。经过详细摸查之后,康柏斯凭着对新太股份不为人知的秘密的全面了解,与该司展开了艰苦的谈判。从新太公司的财务部门经理一直谈到董事会秘书、律师、大股东代表直到董事会全体董事。在强大的压力下,他们终于认清,必须认真面对尚欠康柏斯的委托客户的货款一事,就算不解决其他债权人的问题,也要先解决该单欠款问题。否则,他们将彻底崩盘,再也无力回天。于是康柏斯顺势提出了债权转让的方案,即新太股份将其在联通处的债权转让给该企业以抵偿债务。但这一方案的问题在于新太股份在联通只有192万余元的应收款,不足以清偿债务。康柏斯又通过大量的工作,最终迫使新太股份董事会下定决心,向其兄弟公司广州新太提出由广州新太代替其还债,将广州新太在联通的应收账款340余万元也转让给贵司。而广州新太因为康柏斯早已摸透了他们与新太股份之间的实际股权结构、项目往来等情况,迫于无奈同意代替新太股份还债。通过上述一系列努力,终于与新太股份和广州新太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这一协议的签订正是本案唯一的解决途径和致胜的关键。因为:1、债权转让协议避免了采取法律诉讼的繁锁程序,避免了赢得判决却收不回钱的局面。2、协议签订后,其他债权人只能望洋兴叹。他们即使早就采取了诉讼措施,仍未追回一分钱。而且他们此时就算想尽办法想从康柏斯手中抢夺胜利果实,他们也已失去了先机。于2005年12月底从联通处收到回款人民币340余万元。但剩下的190余万元,却因为一而再被广州中院冻结而陷入了困境。上述190万余元是新太股份在广东联通的应收帐款,本已在康柏斯巨大的压力下迫使新太股份转让给了债权人。但2005年7月4日广州市中院执行局向广东联通下达(2005)穗中法执字第123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联通将该笔款项划至法院帐户,因为该款已被新太股份的另一债权人申请执行。为此,康柏斯不得不全力疏通广州中院相关主管领导出面过问此事。通过几个月的艰苦运作之后,广州市中院于2005年10月21日做出(2005)穗中法执字第1230号民事裁决书,裁定撤消对上述190万余元的执行。促成广州中院撤消自己的裁定,这是非常不容易办成的一件事。但好事多磨,因为新太股份负债累累,再加上有部分人员在帮助新太的债权人执行上述192万余元的过程中私下可能约定有好处,2005年11月17日上述192万余元又被广州市中院再次冻结了。这一次不是广州中院执行局冻结,而是广州中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应新太股份的一名债权人的请求下达的(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43号裁定。这次冻结理由更加充分,态度更加坚决,因此更加难以推翻。康柏斯没有放弃,通过丰富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已及良好的关系协调,促成了广州中院召开听证会,并终于于2006年10月,再次促使广州市中院做出撤消对该190万余元冻结的裁定,为客户收回了全部的货款。评述:目前国内企业的失信现象非常严重,信用管理公司的出现能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帮助一些缺乏这方面知识的企业解决信用管理问题。一般而言,信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狭义的信用,主要是各种借贷关系中恪守承诺的给付行为(如信用贷款、信用担保、信用消费等等)以及各种给付形式(如信用证、抵押、担保等)。二是广义的信用,即一般交往中的对承诺之事的如实履行以及对他人按照承诺之事行事的信赖。从社会学角度讲:信用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从经济学角度讲: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方式。信用在传统意义上主要是指货币贷款,到期按时归还的“守时”原则。而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中,信用本身已经成为一种商品,并成为资本或资本的载体,成为一种可以快速赚取利润的工具。信用的含义由开始的仁义、诚实的道德范畴已经逐步演化扩展到包含履约、交换和偿还的现代含义的社会、经济范畴。所谓信用,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以将来偿还的方式获得另一方财务或服务的能力。信用管理就是组织内部通过建立专门的信用机构管组织的信用事务,它包括前期信用管理阶段的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中期信用管理阶段的债权保障机制以及后期信用管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和回收机制。从企业的管理职能讲是指通过制定信用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内部各部门的业务活动,对客户信息收集和评估,信用额度的授予,债权保障,应收账款回收等各交易环节进行全面监督,以保障应收账款安全和及时回收的管理。从管理目的讲是指对各种规模的企业,力求达到企业销售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坏账)降至最低的管理措施。信用管理是全过程的管理,是防范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前提。只有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机制,才能够防范和控制一个局部、一个条块、一个企业乃至整个社会信用风险;只有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起来,每一个局部、每一条块、每一企业的建立才更有价值和意义。康柏斯的特点最后,阐述一下康柏斯的特点,从中也可以得知康柏斯成功的原因。广州市康柏斯商务信息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独立拥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优联律师所,全程式为客户提供信用管理以及应收帐款管理服务。经过近十年的拓展开发,我们的客户主要集中在香港、广东、上海等地,为众多的国内知名的合资企业及外资企业提供强有力的管理和法律支持,并通过合法的非诉讼及诉讼方式为客户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广东优联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前身是广东省成立时间最早、规模最大、最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直属于广东省司法厅,现有资深律师十二名。在公司、金融、房地产、证券、知识产权、涉外投资、债务债权纠纷及重大经济合同的法律服务上成效卓著,获得客户一致好评。客户行业覆盖银行、证券、通信、建筑、化工、IT、纺织、机械、食品等。联合优势:1、康柏斯与优联律师所是互为股东的合作关系,利益更是紧密相连。因此,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全程一体化的法律服务,降低客户风险,没有后顾之忧。2、康柏斯主要负责客户前期的调查及联络工作,包括:公司运营的支付能力、资产的分布、公司及个人的背景调查、个人财产的调查、客户信用的调查、市场调查、债务人初期追索工作等。3、优联律师事务所负责后期的法律支持,包括:分析案件,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成立专案小组,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债务人施加法律上的压力,同时通过实地出差追收、双方强势谈判等解决案件。如果案件无法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我们一站式继续为客户提供案件的财产保全及诉讼以及负责案件的执行,直到最终为客户收回欠款。4、在收费方式上,有关诉讼的收费,除了国家规定的应上缴给法院的诉讼费外,我们可以先为您在打赢官司之后,再收取少量的律师办案费,并且会一直跟进及配合法院执行回款到贵司帐号,再获取一定的佣金,因此,我们会一直帮助您,让您债权得到保障及回收。5、由于经常为客户解决债权债务的纠纷,我们现与国内许多省市的司法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人际网络关系,尤其是北京、上海、广东等法院系统的关系。同时并在北京、上海、重庆、西安等五十多个大、中城市的当地律师事务所有着友好的往来,考虑到国内许多有判决执行不回的案件,我们一般都会先通法院的关系加大执行力度,并找到可供执行的资产,然后再配合当地法院法官及律师共同执行欠款,使客户得到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