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略论诸葛亮的法治思想及其时代价值山东省沂南第二中学贾汇梅诸葛亮字孔明,琅琊阳都人。他“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未出茅庐,已知三分天下”,足见其政治上的远见卓识。在他的政治主张中,尤以法治思想最为突出,正是在他法治思想的指导下蜀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正是由于他法令严明,严格执法,才使亡命行旅的刘备重获生机,建立蜀国;亦是由于他厉行法治,才使国家安定,百姓安居乐业,达到“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盛况。无论是治军还是治国,法治应当首推其功。今天,正当我们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时候,对诸葛亮的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诸葛亮法治思想的形成诸葛亮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其家世家风、平生所学以及时代所需有着紧密的关系。据《三国志》记载,诸葛亮是汉代司隶校尉诸葛丰的后代,诸葛丰性情刚正,在任职期间,执法严明,勇于揭发、处置达官贵人的不法行为,对贪官污吏、阿谀奉承的小人恨之入骨。尽管诸葛丰与诸葛亮生活的时代相距甚远,但是诸葛丰政治上的名声和诸葛家族的家风却流传下来,潜移默化的影响着诸葛家族的后代。诸葛亮的父亲诸葛珪,曾做过泰山郡丞,主要负责郡内行政与司法事务。尽管在诸葛亮年幼的时候父亲就已去世,或许在其家教和办案的过程中,年幼的诸葛亮或多或少的受到耳濡目染的影响。父亲去世以后,诸葛亮便由叔父诸葛玄抚养。诸葛玄也是才学之士,曾做豫章郡守,“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①因此,当时的诸葛玄有较多的精力用在执法断案上,故其断案思想及实践对诸葛亮有着更多更直接的影响。诸葛亮博学多才,涉猎广泛,尤其喜爱兵法和先秦法家的著作。从17岁到27岁的十年间,诸葛亮一直“躬耕陇亩”,在隆中隐居、躬耕、读书,“每自比管仲、乐毅”。管仲为齐国上卿,辅佐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乐毅辅佐燕昭王振兴燕国,统帅五国联军攻打齐国,连下七十余城。诸葛亮自比管仲、乐毅,可见其成为治国安邦的相帅之才的愿望,同时也足见其很早就受到法家和兵家思想的影响。后来的联吴抗曹、巧取荆州、平定南中等军事活动中可以说是诸葛亮继承、发展、运用历代兵家思想巧手着色的精彩画卷。除此之外,儒家的政治学说和主张也是影响其法治思想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诸葛亮主张“为君之道以教礼为先,诛罚为后”,“先①《后汉书志第二十八》2理纲,后理纪”,“先理令,后理罚”①即是说,为君之道在于教化为先,刑罚为后,先整顿三纲,然后整顿六纪;先申明法令,然后执行处罚。由此可见,诸葛亮的法治思想既有法家、兵家的因子,也有儒家学说的印记,是在历代儒、法、兵家学说的基础上融会贯通形成的。诸葛亮生于汉末,当时政治腐败、战争连绵,“豪杰并起,跨州连郡者不可胜数”②,以致“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诸葛亮目睹了当时的社会现实,从而萌发了以法治国的思想。诸葛亮的法治思想,在刘备三顾茅庐的时候,就已经明显地表露出来了。在著名的《隆中对》中,他就兴复汉室,统一国家的根本问题,提出了“外结好孙权,内修政理”的政治主张。而所谓的“内修政理”,根本性的措施就是加强法制。公元214年,诸葛亮入蜀,辅佐刘备治理蜀国,当时诸葛亮面临的是刘焉、刘璋父子留下的烂摊子。“刘璋暗弱,自焉以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残;顺之以恩,恩竭则慢。”即是说,刘璋昏庸,既谈不上德政,又没有严明的法纪。所以,蜀国的上层人士可以专横地随意行动,没有上下之分、长幼之尊。为拯救弊端,刷新政治,诸葛亮提出了“为政之要”首先在“威之以法”的主张,果断的采取“当时而立法”的措施。二、诸葛亮法治思想的内容在治国治军的实践中,诸葛亮的法治思想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集中表现为厉法治、严科教、明赏罚等多个方面。笔者认为,诸葛亮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适势定法、一切威之以法”的立法思想刘备入蜀前,贪吏横行,豪强称霸。蜀汉建立后,为了革新政治,诸葛亮从凡事必须务本的观点出发,力主在蜀国实行法治。他认为,只有“威之以法”,才能实现“法行则知恩……爵加则知荣”的目标,才能使蜀国安稳。于是他会同法正、刘巴、李严等人在原来秦汉旧律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蜀国的法典——《蜀科》。除此之外,诸葛亮还亲自起草了《八务》、《七戒》等各种官吏守则。通过治法科、颁律令这些措施,蜀国的各级官员在行事过程中可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诸葛亮此举改变了当时腐败的政治局面,打击了豪强势力,使蜀国的社会秩序很快①诸葛亮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0.②《诸葛亮集·草庐对》3得到了好转。但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人的非议和不满。当时法正劝告诸葛亮应该“缓刑弛禁”,对此,诸葛亮针锋相对据理驳斥,提出若想巩固政权,就必须实行“威之以法”、“限之以爵”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上下有节”。诸葛亮以法治蜀锐意革新,使蜀国出现了“吏不容奸,人怀自厉,强不侵弱,风化肃然”的政治局面。(二)“德刑并施、并存刚柔”的立法原则诸葛亮在强调“一切威之以法”的同时,又重视“德治”的重要性,指出治国要“礼”、“法”并用,“德”、“威”并行。他主张“明君治其纲纪,政治当有先后,先理纲,后理纪;先理令,后理罚。”只有“先令而后诛,则人亲附,畏而爱人,不令而行”,从而真正达到法治的目的。行法在于教化民心,转变社会风气,从而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用他自己的话说是“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也就是说,以劝戒训导为前提,以惩罚为后盾,惩罚的目的仍是为了教化。当时有一个刘备的老臣刘琰,刘禅即位后封他为车骑将军,但他生活侈靡,不理政事。诸葛亮为了给他机会让他立功,于是带他出征北伐,但他酒醉骂人,连大将魏延也不放在眼里。为此,诸葛亮狠狠地批评了他。刘琰受了批评后写了一份检查,检讨自己行为不检,酗酒闹事,并且表示自己要改过自新。诸葛亮见他认错态度诚恳就免予处分,只是打发他回了成都,“官位如故”。陈寿在《三国志》中评价诸葛亮对于违法乱纪的人是“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①由此可见,诸葛亮严格执法的目的并不是单纯地惩办人,而是为了教育人,使百姓在思想上转变认识。(三)“刑不择贵,执法唯平”的执法原则在我国历史上,自古就有“刑不上大夫”的规定,这种现象在春秋时期尤为突出。到三国时期,诸葛亮看到了这一陈规的弊端,主张“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②在执法过程中,诸葛亮主张要公平无私,反对“法开二门”。不论你是汉室皇宗还是元老重臣,只要有触犯法规的行为都得依法惩处。诸葛亮治蜀期间,一直贯彻执行这一政策,对当时的一些重臣的违法犯科行为均给予了严惩。公元228年,诸葛亮率军出征祁山,马谡因不听调度致使街亭失守,置军队于不利的地位,尽管他很赏识马谡,并且两人义如手足,但是为了贯彻厉行法治的理念,还是挥泪“叱左右推出斩之”。同样,因为违法乱纪,他杀了刘备的干儿子刘封和当地豪强、益州治中彭羕,罢免了荆楚名族、①陈寿.《三国志·诸葛亮传》②《诸葛亮集·前出师表》4东宫旧臣来敏的官职。这些事例都成为千古传颂的执法唯平的范例。诸葛亮严格执法、执法唯平的行为得到了人民的普遍拥护,“法加于人也,虽从死而无怨”,即是说,即便是被惩罚者也极少抱怨。马谡在死前曾写信给诸葛亮说:“明公视谡犹子,谡视明公如犹父,谡虽死无恨于黄壤也。”由此可见,诸葛亮虽然执法严明,但是由于公平执法深得人心。由此可见,诸葛亮的法治实践中,由于重视立法,重视教化与刑罚的有机结合,坚持执法严正公平,所以取得“内修政理”的良好效果,一改政治上的混乱局面,使蜀汉出现“无恶不惩,无善不显,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风化肃然”的较为清明的政治局面。三、诸葛亮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法律是统治阶级控制社会的产物,诸葛亮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其法律思想虽然随着封建社会物质经济条件的变迁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相反,诸葛亮的法治思想包含着对于我们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第一,审势立法。诸葛亮立法与执法,都是以“审势“为依据的。所谓“审势”,就是对社会状况和政治斗争形势进行深入的观察和分析,以此作为立法和执法的客观依据。家无规不和,国无法不治。诸葛亮根据蜀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促进了蜀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认真“审势”,要在对新出现的社会问题认真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立法,尽量减少法律调整的盲区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第二,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诸葛亮的立法思想之所以能够贯彻执行,某种程度上得益于其执法严明、公正。在现代社会,更要严格执法。因此,首先要提高执法者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执法者要牢固树立廉洁自律和法律至上的法制理念,不断践行党的廉政建设,自觉同腐败问题作斗争。其次要完善执法制度,且对执法者要执行严格的奖惩制度,且执法部门之间分工明确,责权明晰,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避免各部门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5第三,察纳雅言。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诸葛亮主政时期,蜀国政治清明与当时的察纳雅言政策密不可分。①他提倡“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②在他的倡导之下,群臣进谏,不断提出革新除弊的良策。诸葛亮所采用的察纳雅言之策,类似于现代监督机制。完善的监察制度能督促各级执法机关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十八届四中全提出,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此项规定为保障人民的权益、保证法令的贯彻实施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诸葛亮的法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其内涵丰富,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容忽视的重要因子。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进程中,我们要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以传统为基础,革故鼎新,弘扬中华法系的积极因素,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贾汇梅,女,山东省沂南第二中学,语文教师,13165278589)①张志远.论诸葛亮的法治思想[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08(3)②《诸葛亮集·出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