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对于地方融资平台业务的影响要一、政府债务与平台公司债务分离规定:1、明确区分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影响:1、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无法纳入地方财政,也无法活动政府担保。2、平台公司的职能会缩小,融资难度会加大。二、明确举借政府债务的细则规定:1、借债主体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一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借债由省一级政府代为举借。2、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3、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限额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审批。限额内举债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举债金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影响:1、省一级政府的相关项目必然优先考虑发行政府债券,只有达到发行限额后才会考虑通过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金。2、市县级政府无举债权限,从而加大了市县级融资平台的资金需求。政府也可能通过补贴等形式替代担保作为增信措施。三、明确地方融资平台的市场平等地位规定:1、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2、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3、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影响:1、预计对于融资平台的融资限制将会放宽,使其进一步与市场接轨。2、融资平台失去了政府的增信支持,其自身的资金需求将会更加迫切,相对应的融资风险也会加大。3、预计各平台将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合并或关闭。四、将政府的全部收入或支出纳入预算规定:1、“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没有收益的发行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有一定收益的发行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于企业(平台公司)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影响:1、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将进一步压缩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新预算法于2014年8月31日公布,将于2015年1月1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