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动火、断路、盲板抽堵作业规范详解2020/4/13•第一部分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吊装作业定义吊装作业是指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特殊条件下的吊装作业:电缆附近的起吊作业所有空中电缆应当被视为带电,禁止起重机及操作人员与电缆有任何接触并保持一定的距离在电线附近起吊作业应制定书面的作业计划并严格实施在允许的情况下,应断电且在良好接地的情况下进行操作专人负责警戒电压(kV)安全距离(m)6以下2.56至102.710至353.035至1103.2110至2204.6220以上5.25起重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如:标定为50T吨的吊车,是指作业半径在3米以内时的起重能力额定起重量在各种臂杆长度和工作半径的条件下,以额定起重量表中规定的吊重区和支腿伸出状态能允许起吊的最大载荷值。如:标定为50T吨的吊车,在臂全伸,作业半径为20米时的起重能力仅为3.2T吊装设备基础知识6吊装半径悬吊物体的重心回转中心7吊装方案的制定和批准设备及人员的要求和检查附件及工具检查和准备指挥信号的沟通试吊吊装作业吊车离场作业结束吊装作业过程吊装作业流程作业单位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需经作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吊装作业方案设备及人员的要求和检查1、作业单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2、作业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司机、司索工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指挥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检查吊车吨位是否符合要求。吊车吨位要明显标识排气管消声器前端已经断裂,后端的防火帽不起任何作用。进入易燃易爆区成为危险源。吊钩防脱装置弹簧失效,可能导致吊绳从钩内滑脱。完好的防脱装置地基不牢可加垫板,垫板面积应为支腿面积的3倍支腿:机器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或固定的臂支腿垫木不符合要求。可能造成翻车。合格的垫木,面积约为支腿面积的3倍排绳器损坏,可导致钢丝绳挤坏完好的排绳器钢丝绳已经变形吊带已经损坏卸扣吊钩间隙18卸扣19卸扣20防止吊索断裂或打滑使用软物、填料或木块双支穿式结索方式起重时,两根吊索之间夹角不大于90度穿式结索起重时,倾斜角度较大时,应增加钢丝绳缠绕的圈数尖棱利角部位加垫物光滑部位加垫物单圈穿套结索双圈穿套结索横梁双支穿套式结索夹角<90度试吊开始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货物离开地面20-30cm,停留60秒,确认正常后才可以进行吊装作业。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3、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5、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6、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7、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使用吊环防止吊装角度过大吊装现场要有警示正确使用吊装工具正确使用游绳牵引货物吊臂未按规定顺序伸出,可能导致力矩检测器检测结果错误,作业时大臂折断。(规定要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应按顺序依次伸出234第二级吊臂没有完全伸出来,属严重违章操作典型的交叉作业,可能导致吊臂碰撞事故指挥信号不明、错误或乱指挥不吊;重量不明,埋入地下或超负荷不吊;工件捆绑不牢、棱角未包未垫、捆绑方法错误和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焊接时不吊;吊索具不合格或报废时不吊;吊物上有人,用人作配重或吊物上有散浮件时不吊;光线不良,照明不良不吊;歪接斜吊(大于5%)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起重机电铃、吊钩限位器缺陷时不吊;制动器等部件不可靠时不吊。“起重作业十不吊”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吊装《安全作业证》办理•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标准规定应编制吊装方案的吊装作业,应将编制好的吊装方案与填好的《作业证》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第二部分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特殊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生产总监或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审批。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2、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进行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护目镜手套耳塞动火作业基本要求3、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动火作业基本要求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7、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动火作业基本要求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加设防震圈,乙炔瓶必须安装阻火器,保证动火工具安全可靠。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不得在烈日下曝晒。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动火作业实行“六大禁令”,即: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基本要求动火作业基本要求动火作业气体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在用火前30分钟内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注明。动火分析说明•首先是时效性,动火前30分钟以内,动火作业过程中断时间超过半小时的,必须重新进行动火分析。•其次是可燃、有毒气体及氧含量的合格范围。可燃气体小于0.5%小于0.2%有毒气体小于最高容许浓度《动火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动火作业证》的审批•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流程作业项目申请人一级动火作业最长有效期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最长有效期72小时特殊动火作业最长有效期8小时生产总监或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教育)。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分厂或车间办理票证安全环保部办理票证安全环保部办理票证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