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件通用检验标准1范围包括所有塑料件的尺寸、外观、功能检测,适用于IQC进行来料检验,也用适于QC、QA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对成品进行验收检查。2样件模具完成后,设计人员应对样件封样,最少签两套样件,一套封存于外协生产厂家,一套封存于公司IQC处,作为可接受来料的实物标准,发生品质争议时作为判断的依据。设计人员应不定期对封存的样件作检查,以确认样件是否能继续作为检验的参考,若发现样件产生问题,不能再作为品质判断的依据,设计人员应重新签板,旧样件作废。样件保存的部门应对样件的品质负责,发现有导致样件品质下降的问题产生,应立即与设计人员联系。因为种种原因对模具作修改,设计人员应在修改稳定后重新签板,以替代旧的样件。3类别划分定义3.1塑料件分类A、内部使用塑料件:装配在产品的内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用户不会看到。B、外部使用塑料件:装配后表露在外部,用户可以直接看到,或是开门后可看到。C、透明塑料件:各种透明材料注塑成型的塑料件。3.2缺陷区域划分主要面:在通常使用条件下可以直接看到的表面。次要面:在通常使用条件下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4尺寸检验若无特别说明,塑料件来料按技术要求检验,若不作尺寸检验,以所签样件为准,需要检验的尺寸,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明。未注尺寸公差按前述技术条件检验。5阻燃性阻燃性检验按图纸要求,符合UL94标准。检验方法参照GB/T2408-1996〈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6外观检验内部使用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5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外部使用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5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透明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3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正常光线定义为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如40W日光灯,500mm距离)外观检验项目:(1)颜色不均此种缺陷,不论出现在主要面还是次要面上,均不接受。(2)变形以所签样件或图纸要求为标准,变形程度不超过样件,需特别检验的要在设计图纸上说明。(3)裂纹、表面顶白、暗纹(斑)、发黑碳化、缺料此类缺陷,不论出现在主要面还是次要面上,均不接受。(4)披锋原则上不接受带披锋的来料,但在不影响外观、功能、装配的前提下,接受经过后续加工的来料,来料外观品质不得低于样件。(5)表面缩水、接水纹、波浪纹、丝纹以所签样件为标准,此类缺陷程度不超过样件。(6)表面污渍不论出现在主要面还是次要面上,均不接受。(7)色差以设计中心所签的颜色样件为标准,用色差仪进行检测。内部使用塑料件:塑胶料配色△E0.8喷漆△E1.5外部使用塑料件:塑胶料配色△E0.8喷漆△E1.3(8)表面黑点如果在距离为500mm远还可察觉黑点的话,可根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内部使用塑料件:黑点直径0.5mm,两黑点间距离15mm,直径30mm范围内黑点数3点,直径100mm范围内黑点数6点。外部使用塑料件:黑点直径0.3mm,两黑点间距离15mm,直径30mm范围内黑点数2点,直径100mm范围内黑点数4点。(9)挂花内部使用塑料件:主要面次要面轻微擦伤长度5mm一条长度8mm二条深刮痕不接受长度3mm一条外部使用塑料件:主要面次要面轻微擦伤长度3mm一条长度5mm二条刮痕不接受不接受透明塑料件:主要面(功能面)次要面轻微擦伤不接受长度5mm二条深刮痕不接受不接受(10)沙眼、气泡内部使用塑料件:沙眼或气泡直径0.5mm,两点间距离15mm;直径30mm范围内点数≤2点,直径100mm范围内点数≤4点。外部使用塑料件:沙眼或气泡直径0.3mm,两点间距离15mm;直径30mm范围内点数≤2点,直径100mm范围内点数≤4点。透明塑料件:沙眼或气泡直径0.3mm,两点间距离15mm,直径30mm范围内点数2点,直径100mm范围内点数4点。(11)透光率透明塑料件的透光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