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含职业病防治)第十九讲授课老师:徐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应急策略1.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类型、特点及危害;2.掌握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化学中毒、电离辐射损伤的概念及特点;目的要求3.熟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条例和应急预案;4.熟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化学中毒、电离辐射损伤的救治原则;5.了解在突发危机管理中,中央和地区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以及法定程序及应急计划与预案。目的要求内容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第三节急性化学中毒的应急处理第四节电离辐射损伤的应急处理全球SARS流行2002年11月-03年7月31日,26个国家(包括3个地区)报告临床诊断病例8098例,死亡774例,病死率9.56%;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共发病7748例,死亡685例(分别占全球总数的95.68%和88.50%),病死率为8.84%;其它25个国家和地区发病350例,死亡89例(分别占全球总数的4.32%和11.50%),病死率为25.43%。=1000100-99901-9GlobaldistributionofSARSprobablecases(2002.11.1-2003.7.30)n=8098Canada251USA29MainlandChina5327Hongkong1755Taiwan346Vietnam63Singapore23810-99地区分布:大陆共有24个省区市、266个县(市、区)有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城市多于农村(城市地区占总病例81.1%);南方早于北方;广东及华北五省占总病例数96.73%第一节概述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类(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第一节概述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类(二)特点1.发生难以预测2.时间分布各异3.地点分布各异4.影响各个人群5.社会危害严重6.应急处理的综合性第一节概述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类(三)分类1.重大传染病疫情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或新的传染病暴发或流行严重的疫情。包括鼠疫、肺炭疽和霍乱的暴发、动物间鼠疫、布鲁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新传染病的疑似病例等。2.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在一定时间内(2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同一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患者,经县级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传染病;群体性癔病;中毒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食物或饮水。短期内3人以上或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医源性感染暴发。药品或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1例以上的死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四)分期1.间期指突发事件发生前的平常期。此期应积极制定预案,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策略和措施,防止可避免的事件发生;建立与维护预警系统和紧急处理系统,训练救援人员,为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充分的准备。(四)分期2.前期指事件的酝酿期和前兆期。此期应立刻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将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疏散到安全地方,保护即将受波及的设施,动员紧急救援人员待命,并实施发布预警消息,协助群众作好应对准备。(四)分期3.打击期指事件的作用和危害期。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其打击期长短不一,如地震和建筑物爆炸可能只有数秒,旋风和球场暴乱最长会持续几个小时,而传染病暴发和洪涝灾害则能连续达数月之久。(四)分期4.处理期指灾害救援或暴发控制期。此期的主要任务包括:救治伤病人员,展开紧急公共卫生监测,预防或处理次生灾害;封锁疫源地,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消毒,紧急展开疫苗接种和个人防护;调查事故原因,终止危害的扩大,清除环境中残存的隐患,稳定社会情绪等等。(四)分期5.恢复期指事件平息期。这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是尽快让事发或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秩序,包括搞好受害人群躯体伤害的康复工作,评估受害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针对可能产生的“创伤后应激障碍”进行预防和处理;修建和复原卫生设施,提供正常的卫生医疗服务。第一节概述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类(五)分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的趋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新发传染病或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丢失等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县级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发生非典和禽流感的疑似病例市级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20例以上市级发生霍乱,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乙类丙类传染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水平2倍以上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扩散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地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大医源性感染事件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一次食物中毒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者死亡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发生肺炭疽肺鼠疫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未超过5例腺鼠疫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生10例以上霍乱一周内发病10-29例乙类丙类传染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水平1倍以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预防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者不良反应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上。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腺鼠疫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未超过10例霍乱在一周内发病9例以下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一次发生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节概述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类(六)危害1.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威胁2.造成心理伤害3.对社会其他方面的影响4.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经济发展5.造成环境危害6.国家或地区形象受损及政治影响2004年12月26日,地震引发的巨大海啸造成印度洋沿岸国家20多万人死亡,150多万人流离失所。2005年10月8日发生的南亚大地震造成了7.3万人死亡,近7万人受伤,350万人无家可归,幅员2.8万平方公里地区内的主要基础设施全部被毁。2005年8月30日,在美国南部路易斯安那州的新奥尔良市,由“卡特里娜”飓风带来的洪水将城区淹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汶川地震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秒,四川汶川、北川,8级强震猝然袭来,大地颤抖,山河移位,满目疮痍,生离死别……西南处,国有殇。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一次地震。经度:103.364°E深度:14km震级:里氏震级8.0级,矩震级7.9级最大烈度:11度震中位置: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都江堰市西21km(267°)崇州市西北48km(327°)大邑县西北48km(346°)成都市西北75km(302°)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秒汶川大地震遇难69225人,受伤374640人,失踪17939人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第一节概述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一)制订《条例》目的、意义及内容1.目的2.意义3.法律责任4.内容5.方针原则第一节概述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二)应对突发事件的五大措施1.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第一节概述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二)应对突发事件的五大措施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第一节概述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二)应对突发事件的五大措施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第一节概述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二)应对突发事件的五大措施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二)应对突发事件的五大措施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第一节概述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三)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h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第一节概述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医疗卫生机构责任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2.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第一节概述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医疗卫生机构责任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4.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四)医疗卫生机构责任5.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2)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3)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4)拒绝接诊病人的;(5)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第一节概述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主要内容1.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3.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4.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第一节概述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二)应急反应措施1.各级人民政府2.卫生行政部门3.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