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的分类及产生原因背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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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红的分类及产生背景分析3.1网红的分类3.1.1网红的成名方式分类3.1.1.1自身努力这一类型的网红主要是凭借自身突出的个人能力。艺术才华成名。有依靠自己的艺术才华获得广大网民的追捧。他们大都数地处草根,一般不是科班出生,没有接受所谓“正规”的训练,往往是依托其非同一般的天赋和在兴趣支配下的自我学习,从而在某个艺术领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或者技巧。他们通过把自己的作品传到个人网站或者某些较有影响力的专业网站上吸引人气,由于他们在艺术上不同于主流的独特的品味,所以能逐渐积累起来不错的人气,从而拥有某个固定的粉丝群。类似papi酱、许嵩等搞怪作秀成名。这一类型的网络红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视频或者图片的“自我展示”(包括自我暴露)而引起广大网名关注,进而走红。他们的“自我展示”往往具有哗众取宠的特点,他们的言论和行为通常借“出位”引起大众的关注。他们的行为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包含一定的商业目的,与明星的炒作本质上并没有区别,都是为了引起大家的主意。类似郭美美、炫富哥等。3.1.1.2团队策划网络推手成名。这一类型的网络红人是通过精心策划,他们背后往往有一个团队,经过精心的策划,一般选择在某个大众关注度很高的场合通过某些举动刻意彰显他们自身,给大众留下一个较深的印象,然后会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推动,在全国的各个人气论坛发帖讨论,造成一个很热的假象从而引起更多的网民关注。类似奥巴马女郎等3.1.1.3偶然因素即意外成名。这一类型的网络红人主观并没有要刻意的炒作自己,而是自己不经意间的某一行为被网友通过照片或者视频传上网络,因为他们的身份与其表现同社会的一般印象具有较大的反差从而迅速引起广大网民的注意,成为“网络红人”。他们因为与其身份不符的“前卫”而具有一两个闪光点,从而被某些眼观独到的网民所发现并传诸网络,大众在猎奇心理的驱动下给予关注,觉得新鲜有趣,作为消遣。但是他们自身往往并不知道自己在某一时刻已经成为了网络的焦点。类似奶茶妹妹、张都灵等3.1.2网红的基础分类3.1.2.1明星网红明星网红是指在网络上未成名之前已然成为众人所熟知的明星,即在某个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泛指有名的演员、运动员等。这些人借助之前的明星身份进入网络领域,通过在自身积累的人气通过在网络上从事某项活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名气而成为新一类型网红。类似周杰伦,李小璐等。3.1.2.2草根网红草根网红是指,在成为网红之前,其身份仅仅作为一名普通人的身份,即并没有特别为大众熟知的身份,与明星网红相对比。这一类的普通人群因为自身做出了与众不同的行为,或是出于某种目的而借助一定的手段作出的活动成为在网络上津津乐道红人。类似犀利哥、芙蓉姐等。3.1.3网红的运营方式分类3.1.3.1直播类主播通过直播形式与观众互动,例如游戏主播、歌手主播等,吸引关注量。3.1.3.2经营网站通过小有人气的知名度提高自己经营的网站,如淘宝网,增加网站浏览量和购买量。3.1.3.3博客、软文通过自身能力,对社会某些事物的见解发表观点,以此获取关注和访问量。3.1.3.4其他形式有的网红通过自身颜值发表图片吸引关注等。3.1.4网红的发展历程分类网络推手陈默撰文把网红分为三代:3.1.4.1文字时代的网络红人:最早的网络红人,应该算痞子蔡、宁财神、李寻欢、安妮宝贝、慕容雪村、今何在等等那一批人。在互联网的56k时代甚至更早,那是属于文字激扬的时代,培育在那一代的网络红人,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以文字安身立命并走红。3.1.4.2图文时代的网络红人:当互联网进入更高速的图文时代,这时候的红人开始如时尚杂志绚丽起来,在这样的时代,网络女性占优势,以图载文载人,如竹影青瞳、芙蓉姐姐、天仙妹妹接踵而来。3.1.4.3宽频时代的网络红人。当互联网越来越宽,进入了宽频时代,代表性人物胡戈,类似香香、刀郎等人的网络歌曲的流行也是宽频网络红人到来的显著特征。3.2网红产生背景及原因3.2.1网络的兴起确立了平民的媒体平台信息传播生态的变化给公众以发布信息,制造影响的机会,这种相对自由,迥异主流媒体的传播媒介让普通民众有更多的互动、互传、互信的空间,为“网红”现象的出现奠定了技术性的基础。这也是“网红”产生的必然条件。3.2.2民众的个体意识增强民众对于事物的判断不再局限主流意识形态,而具备了自我的思考、选择评估3.2.3网络媒介的推动作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炒作”。这种炒作分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炒作。前者往往有直接的利益驱动,背后有众多的“推手”,如芙蓉姐姐,制造网络红人已经成为一种产业;后者往往有悖主流意识形态的观念支撑,或猎奇,或独树一帜,能够引众多网民追随,这种炒作与当事人关系不大,如犀利哥。3.2.4社会信仰的散失和生活重压下的无聊感3.2.5受众心理影响3.2.6从伦理角度思考:3.2.6.1客观原因:主体虚拟与权利开放。就网络方面而言,主要是因为网络的时空被高度压缩,从而使作为主体的人的存在变得模糊,现实主体虚拟化。而就现实而言,由于主体的虚拟状态,又使得人们拥有了现实社会中没有的开放的权利。换句话说,网络媒介的技术特点,客观上促成了“网络红人”的形成。网络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而正是这种多元化的态势,导致了权利的开放。3.2.6.2主体自身原因:角色转换与价值颠覆。在网络中,由于虚拟主体的建构,使人们有了变换角色的可能。现实社会中,人都是生活在特定的伦理关系中的,如“父子”,但网络中虚拟的主体使一切特定的伦理关系都不复存在,人仅仅是作为符号在与他人发生着关系;与现实社会中的人一样,自我实现无疑是要受到价值观的引导的。仔细比较目前出现的“网络红人”,我们不难发现,虽然他们呈现的角色各异,但却都表现出了对现实主流价值观的颠覆,现实社会中所倡导的集体主义在这里甚至直接被某些人所抛弃。——摘自赵华《对“网络红人”形成原因的伦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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