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精密仪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只有化验室精密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靠、真实的检测化验数据,所以必须加强对化验室仪器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应用规范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永利公司化学化验室所有精密仪器设备。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生产技术部职责:(一)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定期提出改进意见;(二)负责化验室精密仪器的检修、临时抢修时外包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三)负责对精密仪器供货商的资质等审核、认定;(四)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和指导;(五)负责化验室精密仪器首次及检修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第六条运行部职责:(一)运行部及化学专业负责人要加强管理,经常到班组了解精密仪器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个精密仪器使用的安全;(二)运行部负责精密仪器使用专业人员的培训并提出合理建议;(三)运行部负责各个精密仪器的平时保养、维护,制定保养、维护的工作表,并督促落实到位;(四)运行部负责保证仪器设备操作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仪器设备、化验备件的检测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五)做好安全防护、卫生工作,搞好规范化、整洁化管理。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四条仪器使用人员要经过认真学习,熟悉仪器的工作性能,掌握仪器的工作原理。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要专人专管专用,责任到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一般仪器也不得随意搬动。仪器离开、返回化验室均应通知仪器管理人员,仪器返回后,在使用前由仪器管理人员对其性能进行核查,显示满意结果方可使用。第六条仪器使用后要记录仪器的工作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员,有无异常现象发生等,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表。仪器使用完毕后,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切断电源、热源、气源等,并做好防尘措施。第七条按照仪器规定达到的指标或调试时的性能指标定期进行检验,并且登记备查。(大型仪器半年一次,常规仪器三个月一次,检验项目包括仪器的稳定性、灵敏度、精密度与精度等)。第八条不是经常使用的仪器要定期通电检查(梅雨季节每周通电一次,其它季节半月通电一次)和更换防潮硅胶(硅胶发红即更换)等,并且登记备查。第九条与仪器配套使用的电脑不得安装与仪器使用无关的软件。第十条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要按特殊要求进行维护。第十一条仪器室内要穿工作服,不准吃零食,不准吸烟,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干燥,一切有腐蚀性物质不得存放在仪器室内。第十二条每台仪器由仪器管理人员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仪器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时间、启用时间、验收报告、调试报告、使用登记、维护和维修记录、仪器故障记录及检定记录(检定合格证书),交由档案员存档。第十三条仪器使用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要能独立熟练地操作仪器。其中仪器责任人要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第十四条所有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终止测试。由仪器责任人向班长和专工汇报,按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程序申请维修。在维修期间应加以“停用”标识,避免其他使用人员误用。第十五条属于国家法定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应按有关文件规定,送计量部门定期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按检定结果在仪器醒目位置贴上仪器使用“三色标识”。即:“合格”、“准用”、“停用”。第十六条仪器的一般故障,由仪器使用人员自行排除。同时化验室班长,并在仪器使用记录表上登记。较重大故障要报告部门主任。第十七条当仪器出现使用人员不可解决故障时,必须填写仪器维修申请单,由专业人员维修,大、中型精密贵重仪器未经维修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拆卸。第十八条检修过程中,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积极配合。检修完毕,维修人员应填写维修记录或报告,使用人员应进行性能检验并有检验报告。检验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后,该仪器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九条各类不同的仪器必须根据仪器的使用说明和分析项目制定一套调校、检定方法,定期进行调校、检定,每次调校、检定过程都应做好记录。第二十条对需要强检的仪器,化验室应及时按照强检规定送检。检定报告要及时归档。第二十一条大型仪器一经搬动都必须进行调校、检定。第二十二条对所有仪器实行标志管理,仪器校验后贴上国家技术监督相关单位校验认证的标志。凡见“停用”标志不得使用。第二十三条对调校、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一律不准使用。第二十四条仪器的降级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1、仪器的部分性能指标下降,且无法改善的情况下,由化验室向分管主任提出书面申请。2、部门负责人、化验室班长、仪器管理人员和仪器使用人共同参加鉴定。3、鉴定必须降级使用的,由使用部门研究批准。第二十五条精密仪器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相关的仪表校验机构确定仪表无法恢复到正常的使用功能后,申请报废。第二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化验室班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任批准后,由仪器管理人员和仪器使用人负责拟购仪器的调研和采购。第二十七条调研过程中,仪器管理人员和仪器使用人必须尽可能多地了解各个厂家仪器的性能,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选定仪器型号,报部门主任批准。第二十八条所购仪器必须符合合同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做退货或与供货方协商处理。第二十九条小型电器设备和设施的购置直接由化验班长提出计划,部门主任批准,并做好记录。第三十条化学专工、化验室班长、仪器管理人员共同完成仪器验收。第三十一条验收应检查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及装箱单,并将资料存档,复印件供操作人员使用。并清点备件是否按合同规定备齐。第三十二条由仪器管理人填写验收记录、仪器登记表。第三十三条仪器管理人员对具备相应合格资料的小型电器设备和设施并做好验收记录完成验收。第三十四条仪器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在生产厂家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对安装调试中发现的问题,由化验室班长及时汇总反馈给生产厂家解决。第三十五条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仪器使用人员要及时记录仪器的各项工作性能,审查仪器的工作性能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递交调试、性能检验报告。第三十六条调试期间,仪器使用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厂家的培训,独立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第三十七条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后,仪器使用人负责人写出书面调试报告,进口仪器说明书应译成中文后与仪器的原始资料一起存档,当说明书内容较多时,应至少将仪器操作程序翻译成中文。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八条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执行,运行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各项条款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经济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永利公司运行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