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owledge(试题类别)大气污染防治类试题大气污染防治类试题大气污染防治类试题大气污染防治类试题大气污染防治类试题大气污染防治类试题大气污染防治类试题大气污染防治类试题大气污染防治类试题水污染防治类试题水污染防治类试题水污染防治类试题水污染防治类试题水污染防治类试题水污染防治类试题噪声污染防治类试题噪声污染防治类试题噪声污染防治类试题噪声污染防治类试题噪声污染防治类试题噪声污染防治类试题噪声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试题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类试题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类试题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类试题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类试题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类试题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类试题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类试题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类试题辐射类试题辐射类试题辐射类试题辐射类试题辐射类试题辐射类试题辐射类试题辐射类试题辐射类试题辐射类试题辐射类试题辐射类试题土壤污染防治类试题土壤污染防治类试题土壤污染防治类试题土壤污染防治类试题土壤污染防治类试题土壤污染防治类试题土壤污染防治类试题土壤污染防治类试题土壤污染防治类试题土壤污染防治类试题海洋环境保护类试题海洋环境保护类试题海洋环境保护类试题海洋环境保护类试题海洋环境保护类试题海洋环境保护类试题海洋环境保护类试题海洋环境保护类试题海洋环境保护类试题海洋环境保护类试题海洋环境保护类试题Question(题目)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先控制后处理。已有的处理设施搁置不用是认定处理设施闲置的唯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未明确禁止向水体排放含有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环保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不适用于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可以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无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固体废物即是固态类的废物。企业可以将有价值的危险废物作为副产品销售。危险废物名录以外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也有可能属于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经固化处理后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无需分类,可以混放在一起。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运输要求与危险废物运输要求相同。禁止个人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企业有权在厂区内任意处置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利用。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皆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家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血压计等属于危险废物,但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分类收集后运输贮存利用处置除外)。危险废物一定不可以再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转移不需要审批。医疗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将核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上级海洋主管部门批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和公正。《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是以人类为主体的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三同时”即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土竣工”。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作的规定。任何物质(能量)以不适当的浓度数量、速度、形态和途径进入、作用于环境系统并对环境生态系统产生污染或破坏的物质(能量)则称为污染因子。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环境的范围,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宽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业灌溉用水被污染会造成农产品质量下降,但不影响粮食的食用用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送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的,必须制作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或者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排污者解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排污者进行跟踪检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不得向环境排放含放射性的废气、废液。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国家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与危险品一起存放,并制定专人负责保管。金属冶炼厂回收冶炼废旧金属时,应当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辐射安全监督员由从事辐射防护工作,具有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人员承担,上岗后无需经过定期的培训与考核。禁止邮寄一切放射性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报告、监测数据、调查报告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应当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污染土壤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土地使用权人未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