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研究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市行业协会条例》和《*****研究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1研究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2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3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4根据研究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秘书长;季、年度财务报表报监事会并向理事会通报,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主管)单位。4根据研究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秘书长;季、年度财务报表报监事会并向理事会通报,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主管)单位。5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6接受财税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主管)单位和研究会监事会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7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1研究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2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审批。3审批权限:所有开支需会长或授权人同意。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一式三份),并由监事负责监交。5研究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登记、撤销登记之前,必须进行和接受财务审计。6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批准。7本会旅差费和招待费等费用开支标准:由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审议核定。详见附件:《费用报销制度》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1研究会秘书处专职人员、办公室及财务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2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3研究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4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批准。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1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2研究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3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第六条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第七条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由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审议核定。第八条本会经费独立,不与无偿提供本会办公住所的业务指导(主管)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混管,应由业务指导(主管)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开支,不得在本会列支费用。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自动失效。****研究会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