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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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知识点1.A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2.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配电箱。3.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5.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6.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7.系统设计应遵循系统架构简洁、控制简单的基本设计原则,包括灯具布置、系统配电、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集中控制型系统尚应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8.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9.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且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按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10.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1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12.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13.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14.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15.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16.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17.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18.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标志灯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19.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标志灯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20.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21.消防应急灯具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22.B型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2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选择持续型灯具。2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位置、所处的楼层位置。25.火灾状态下非高危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26.火灾状态下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27.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28.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0lx。其他建筑物的避难间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3.0lx。29.老年人照料设施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等场所的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0lx。30.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等场所的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0lx。31.非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室外楼梯等场所的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0lx。32.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0lx。33.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0lx。34.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建筑面积超过400㎡的办公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3.0lx。35.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3.0lx。36.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lx。37.宾馆、酒店的客房内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lx。38.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lx。39.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lx。40.宾馆、酒店的每个客房内宜设置疏散用手电筒。41.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防烟前室、避难走道入口的上方42.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43.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44.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45.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46.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47.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48.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楼层标志灯。34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50.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灯具的供电与电源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51.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52.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53.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54.水平疏散区域灯具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等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55.除住宅建筑外,不同防火分区的水平疏散区域灯具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56.避难走道的水平疏散区域灯具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57.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的灯具应由前室所在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58.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的水平疏散区域灯具,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59.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的应急照明灯具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60.敞开楼梯间内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61.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的应急照明灯具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6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6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6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6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66.应急照明配电箱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67.在潮湿场所,应急照明配电箱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68.在电气竖井内,应急照明配电箱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69.应急照明配电箱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70.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71.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72.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73.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74.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或其附近。75.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476.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77.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78.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79.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等场所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80.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1kW。81.在潮湿场所,集中电源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82.在电气竖井内,集中电源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83.应急照明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84.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85.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86.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正常照明线路供电。87.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88.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89.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90.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9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选择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的产品。92.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93.应急照明控制器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94.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95.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能接收、显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96.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97.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98.建、构筑物中存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时,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99.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100.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101.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5102.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103.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104.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105.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106.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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