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地区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培训主讲人:黄天来二0一二年三月第一章发电厂并网管理第一节并网管理1.1.1发电厂(专供用户变)与电网并网协议是发电厂(专供用户变)与电网之间的法律文件。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发电厂(专供用户变)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要求,凡新建、在建和已运行的发电厂(专供用户变)(或地方电网),必须与漳州电业局签订并网协议方可并入电网运行。1.1.2发电厂(专供用户变)并网协议包括: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协议(合同)。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1.1.3发电厂(专供用户变)正式并网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或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法定许可证。漳州电业局根据经营许可证、双方已签订的原则调度协议,与发电厂(专供用户变)正式签订并网调度协议。1.1.4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实行分级管理:1、机组、升压站属地调管辖的电厂(专供用户变),或机组属地调管辖、升压站属配调管辖的电厂,或机组属地调许可、配调管辖的电厂,应与漳州电业局签订并网调度协议。2、机组属地调管辖、升压站属县调管辖的电厂(专供用户变),应与县(市)供电有限公司及漳州电业局签订三方调度协议。3、机组属地调许可、县调管辖的电厂,应与县(市)供电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报地调核备。第二节电厂并网运行技术要求1.2.1并网发电厂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标准、电网运行准则及地区电网有关技术的要求,并应随着上述要求的改变而改变。地调有权调整发电厂设备的运行方式,电厂应执行,以确保接入点输电系统的技术、运行特性满足电网安全运行需要。1.2.2频率变化的要求1.2.3电压变化的要求1.2.4励磁系统要求1.2.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要求1.2.6调度通信要求1.2.7调度自动化要求1.2.8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要求第二章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第一节启动投产具备的条件2.1.1对新建或改扩建220千伏终端系统、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新设备启动投产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并由漳州电业局组织现场验收:1、现场设备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安全运行要求,经启委会批准可以启动,并由启委会主任委员签署启动令。2、对于新建线路,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新设备启动投产前10天向调度部门及运行维护单位提供线路参数的实测报告(包括线路导线型号构成,长度、路径、与相邻线路同杆架设情况及整条线路实测阻抗、容抗及互感参数等实测电气参数)。对于开断接入线路,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新设备投产前5天向调度部门及运行维护单位提供上述线路实测报告。3、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调度关系及管辖范围的划分、接入系统的运行方式明确,设备调度命名核对无误;现场运行规程及制度等均已齐全;运行人员已配齐,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4、一、二次设备及现场具备启动条件,并移交给有关调度及生产单位。5、提供给有关调度部门及运行维护单位所需的技术资料齐全。6、现场已经收到有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通知单(包括启动临时整定),并完成整定及调试工作,故障信息系统与地调县调端的联调已完成。7、站端各自动化系统调试完成,并按照有关验收和检验规程通过验收,各项功能和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应按《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检验规程(修订)》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验收大纲(试行)》的要求,通过调试检验和三级验收,具备同步投运条件。8、对于已投运变电站,其备用间隔在变电站投运时自动化信息已全部调试,但正式投运时间超过上一次调试3个月及以上者,应在投运前重新进行信息调试及联调。9、通信通道及自动化信息接入工作已经完成,调度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良好,通道畅通,实时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能满足调度运行的需要。2.1.2电厂机组首次并网调试前应具备的条件:1、电厂一、二次设备应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式已经明确,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要求整定,具备并入电网运行、接受地调或县调统一调度的全部条件。2、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按《福建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新设备投产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三级验收和标准化验收,具备同步投运条件。3、电厂调度自动化设施。4、电厂调度通信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电网运行准则和省电网有关规定,按有资质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具备同步投运的条件。5、水电厂建设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其设计方案应经过调度部门的审查,并应满足调度部门所要求的投产运行中上报水库运行信息的内容及方式。6、电厂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所在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7、电厂的设备命名与编号按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并已按照地调或县调要求进行设备命名编号。8、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运行值班人员,须经地调组织的有关电网调度基本业务知识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9、电网应制定防止电厂全停及保厂用电方案(包括一、二次系统措施),并针对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制订失去外来电源的电厂黑启动应急预案。水电厂应具备黑启动能力,并应开展黑启动试验,同时将试验报告报地调备案。第二节启动投产过程管理2.2.1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定后,相关设计部门应在设备投产前6个月向业主提供AutoCad版本的工程一、二次设备施工图。业主应按《福建电力系统厂、站名称和输变电设备命名、编号及标识规定》的要求向地调报送电气一次主接线设备的命名和编号。负责新建或改扩建电厂和电网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在预定的新设备启动投产日期提前三个月天按附录A要求向地调提供有关新设备投产的技术资料,并通过OMS系统上报设备参数(220千伏终端系统还需向省调提供以上资料)。对于并网电厂,还应向地调提出并网申请书。2.2.2新建(扩建)电厂应提前二个月向地调提交并网申请书。2.2.3地调应组织对电厂提供的并网技术资料及并网申请书予以书面确认。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地调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10日内书面通知不确认的理由。否则视为地调认可电厂提出的并网申请。2.2.4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地方电网,必须与漳州电业局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经济协议(购电协议),并与有关调度机构签定调度协议。2.2.5地调收到输变电工程筹建单位提供的完整技术资料或对电厂并网申请确认后,应在30天内回复边界归算阻抗,供电厂或县公司进行保护整定计算。在新设备启动投产前15天下达有关整定值及有关继电保护调试定值,下发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设备的命名和编号和地调调度员名单。对于新建、改扩建机组,地调还应根据具体情况下达机组调速系统、励磁系统等涉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整定值。在已提供全部实测参数条件下,启动投产前3天正式下达继电保护定值。2.2.6新建(扩建)电厂应于投产前15天向地调提交机组并网调试计划。2.2.7电厂机组首次并网调试前应通过启委会组织或电厂组织有资质的专家组的并网验收,并于机组首次并网前10天将验收报告上报地调;电厂机组首次并网前5天,调度部门将组织对电厂涉网部分并网条件的现场确定。凡由于技术资料不全或在安全、经济及生产准备工作不具备并网运行条件,或不具备调度通信和电网自动化要求的新工程,地调有权拒绝批准该新设备或工程并网调试运行,并书面下达整改意见。2.2.6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编制与实施1、新建或改扩建机组首次并网调试前,电厂应组织编写机组并网调试大纲及电气试验方案(包括新设备启动调试范围、调试项目及调试步骤、调试进度安排、安全措施等),并至少在机组首次并网调试前30天向省调报送上述调试方案。电厂应组织包括调度部门参加的启委会或专家组对上述并网调试方案进行审查,同时与调度部门协商确定机组首次并网调试日期。2、对于220千伏终端系统及110千伏输变电新设备启动投产,项目管理单位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地调报送新设备启动调试方案(包括新设备启动范围、启动方式及启动过程需要安排的调试项目、调试进度安排、现场安全措施等)。对于新建线路,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新设备启动投产前10天向地调及运行维护单位提供线路参数的试验报告(包括线路导线型号构成,长度、路径、与相邻线路同杆架设情况及整条线路实测阻抗、容抗及互感参数等实测电气参数)。3、地调将根据现场提供的启动调试方案,在新设备启动投产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下达新设备启动调度实施方案,并根据调度方案于新设备启动操作前24小时下发调度操作票。各运行单位应根据启动调度方案安排好现场试验项目及现场试验安全措施,调度部门配合做好相应的电网安全运行措施。4、电厂机组励磁系统(包括低励限制环节及PSS)、调速系统应经静态及动态试验验证,按调度部门下达的整定值整定,并向调度部门提供整定调试报告。5、电厂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地调提出调试项目进度安排、调试出力要求,并办理申请,地调将提前2个工作日批复调试申请。6、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新设备启动投产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运行单位向地调办理新设备启动投产申请。地调将在新设备启动投产前2个工作日批复启动调试申请。2.2.7接入11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新设备投产管理:1、接入110千伏的地方小电网、小水电和小火电厂,新设备联网调试前应与有关电业局签定并网经济协议(购电合同)及调度协议,向有关地调办理并网运行手续,报省公司有关部门备案。2、非省调直调或许可范围、接入地区电网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线路、变电站和电厂的新建、扩建设备等启动投产规定:(1)若该启动工作造成地区电网内属省调管辖或许可出力的电厂110千伏送出正常运行方式变更或影响电厂送出出力时,则该启动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省调报送启动方案,办理启动申请,得到省调的批复后,地调才能进行该新建(扩建)工程的启动调试。(2)除上述情况外,地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启动投产由地调负责。地调应安排好启动调试期间保电网安全运行措施,编制并下达启动调度方案。3、对流域梯级开发的中型水电(接入110千伏电网),关系到梯级水能优化调度,此类电厂并网前应按附录A要求向地调报送水库调度、防洪等资料。4、对流域梯级开发的小型水电(接入110千伏电网),关系到梯级水能优化调度,此类电厂并网前应按附录A要求向地调报送水库调度、防洪等资料。2.2.8直调水电厂首台机组并网调试并完成24小时试运行后应实时传输以下信息至地调水调自动化系统:1、、流域内相关水、雨情信息:(1)重要雨量站实时雨情;(2)控制性水文站实时水情;(3)水情气象预报信息。2、水库运行信息(1)水库坝上、坝下水位,出、入库流量及发电引用流量;(2)泄洪设施运行信息及相应泄流量;(3)综合利用供水信息。2.2.9电力通信系统投产管理2.2.10自动化设备投产管理新设备启动投产前需提供的技术资料1电厂应向调度提供发变组的资料:1.1电机型号、额定容量、电压、定子电流、功率因数、转速、发电机及原动机转动惯量及惯性时间常数、同步电抗、暂态电抗及次暂态电抗,零序及负序电抗,频率运行特性(包括高频、低频段特性),空载特性、短路特性曲线。1.2P-Q曲线图及多段拟合P-Q数值,机组进相能力。1.3励磁系统(包括励磁机、副励磁机、励磁调节控制系统、低励限制环节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技术说明书,包括型式、励磁方式、原理图、传递函数框图及特性单元环节厂家建议参数,P-Q曲线图及多段拟合P-Q数值;PSS装置逻辑框图及相应参数。1.4调速系统技术说明书,包括型号、原理图、传递函数框图及特性单元环节厂家建议参数。1.5水电厂低频自起动、高频切机功能及火电厂低频解列保厂用电功能的技术说明书。1.6电厂AGC/AVQC功能及机组快关保护、过速保护设计技术资料。1.7防止电厂全停及保厂用电方案(包括一、二次系统措施)。1.8保护整定计算用的线路或设备设计参数(线路型号、线路长度、和正、零序阻抗)和等值参数;主变压器出厂经试验提供的正序、零序阻抗、变压器过励磁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