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好”党支部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调动党建创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支部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争当“五个模范”共产党员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建设。特制订县质监局“五好党支部”奖惩制度。1、党建工作自查由支部委员会组织开展,每年自查一次,检查的内容参照相关工作计划内容。2、自查的形式采取书面形式进行。3、自查的结果由作为党建目标管理年终考核的主要参考内容、评先和奖惩的依据。4、年终对各项工作开展总评一次,对工作开展好的责任人,年底评为优秀党员,并推荐县直机关工委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5、对抓党建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以及在从事此项活动成绩突出的党员在次年的工作会议上表彰,对不重视、工作抓不好主要责任人及时予以通报;对问题突出、影响不好的个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