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剧本(不含一般题材)备案核准审批一、项目信息项目编码:27026项目名称:电影剧本(不含一般题材)备案核准和电影片审查子项名称:电影剧本(不含一般题材)备案核准审批类别:行政许可二、审查过程(一)审查流程1.审查工作流程图。2.一般程序。步骤环节岗位名称工作职责时间期限一、受理材料受理人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当场即时二、初审材料并提出意见经办人提出办理建议5个工作日三、处室审核审核人(处长)形成处室正式的审核意见6个工作日四、局领导审批审批人(分管局领导)签发文件及许可证书7个工作日五、结果送达经办人通知申请人领取2个工作日(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审查环节主要包括初审、处室审核、局领导审批三个环节,具体经办要求见下表。表1电影片审查经办人审查表审查经办要求环节名称审查处(室)经办人初审审查司(局)电影局责任人制片处工作人员职责和权限1.审核申请材料。2.起草批复审查内容审查要点:1.核实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2.检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3.提出是否准予通过的建议,报处长审核。审查方式1.查审书面材料;2.审查梗概(剧本)内容。审查程序接收申请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及理由——发送至处领导审核审查结论确定1.材料完整、内容符合规定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意见;2.审核结论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进行修改的意见。审查期限5个工作日内相关文书1.同意备案的回执单或拍摄许可;2.不同意备案的通知。备注严格遵守时限要求;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表2电影片审查审核人审查表审查经办要求环节名称审查处(室)审核审查司(局)电影局责任人制片处处长职责和权限1.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影片材料审核。2.决定是否准予许可。审查内容审查要点:1.复核申请材料;2.审核经办人建议;3.将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审查方式查审书面材料;审查程序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发送至局领导审批审查结论确定1.初审建议合理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2.审核结论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审查期限6个工作日内相关文书1.同意备案的回执单或拍摄许可;2.不同意备案的通知。备注1.严格遵守时限要求;2.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表3电影片审查审批人审查表审查经办要求环节名称审查司(局)审批审查司电影局(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职责和权限1.完成审核申请材料。2.决定是否准予通过。3.签发批复文件。审查内容1.复核申请材料;2.审批审查处(室)意见。审查方式查审相关材料;审查程序接收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提交局领导审批签发审查结论确定1.审核意见合理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2.审查结论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审查期限7个工作日内相关文书1.同意备案的回执单或拍摄许可;2.不同意备案的通知。备注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三)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制片处受理经办人员根据申请材料,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建议,报处长审核,研究形成处内一致意见。然后制片处处正式起草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发,再由制片处印制文件。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送达申请人。三、监督检查要求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访办。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086。举报电话:010-86093956。传真:010-8609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