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和“体制”的区别《现代汉语词典》中收了这两个词。“机制”指的是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如: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用人机制等。“体制”指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如:学校体制、领导体制、政治体制等。两个词的中心语和使用范围不一样,“机制”由有机体喻指一般事物,重在事物内部各部分的机理即相互关系,“体制”指的是有关组织形式的制度,限于上下之间有层级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怎样理解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内涵及相互关系有些读者来信问:看报纸时经常碰到制度、体制、机制等名词概念,对他们的含义及相互关系不大清楚。这确实是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从广义上讲,制度、体制和机制都属于制度范畴,既相互区别,又密不可分。制度,通常是指社会制度,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基础上,反映该社会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由行为主体(国家或国家机关)所建立的调整交往活动主体之间以及社会关系的具有正式形式和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制度按照性质和范围总体可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与具体规章制度三个基本层次。根本制度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如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基本制度是社会的具体组织机构,如外交、金融、税收、政党、军事、司法、教育、科技、保障制度等。具体规章制度是各种社会组织和具体工作部门规定的行为模式和办事程序规则,如公务员考试制度、学位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等。体制,通常指体制制度,是制度形之于外的具体表现和实施形式,是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事务的规范体系。例如国家领导体制、经济体制、军事体制、教育体制、科技体制等。制度决定体制内容并由体制表现出来,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要受制度的制约。一种制度可以通过不同的体制表现出来。例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既可以采取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也可以采取市场经济体制的做法。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基本制度、具体规章制度和体制可以互相转化。机制,通常指制度机制,机制是从属于制度的。机制通过制度系统内部组成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的相互作用实现其特定的功能。制度机制运行规则都是人为设定的,具有强烈的社会性。如竞争机制、市场机制、激励机制等。总之,靠制度制约体制与机制,同时,体制与机制又对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机制”与“制度”、“体制”辨析[摘要]“机制”是区别于“制度”、“体制”的概念。在社会领域里使用“机制”这一概念,有必要对“机制”与“制度”、“体制”加以辨析:机制与制度、体制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形成、确立和完善过程不同,完善方式不同。[关键词]机制、制度、体制、辨析“机制”,原本是自然科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最早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在英文中,“机制”(mechanism)是指机械系统中各个部件之间结构组合的方式及其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机理。这一概念后来被引入生物学、医学,用以说明生物有机体各器官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方式和机理。人们把“机制”概念进一步扩展,引入社会领域,泛指社会系统的内在结构、要素之间组合、联系、运作的方式和相互作用的机理。综上,所谓机制,其实是指客观事物(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组织、联结方式和要素功能发挥的方式。“机制”这一概念近年来在我国社会领域中被普遍运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31次、政府工作报告中21次使用这一概念就是典型例证。但是,人们对于“机制”内涵的理解并不一致,目前在我国理论和实际工作中,把机制混同于制度、体制加以使用的情况比较多见;把机制、制度、体制三者间的逻辑关系搞颠倒的亦大有人在。为此,在社会领域里使用“机制”、“制度”、“体制”概念,必须加以区别,本文试对机制、制度、体制三个概念加以辨析。一、机制与制度、体制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在社会领域里,某一系统的机制,就是指该系统内部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内在运作方式和整体功能发挥的原理。构成某一系统机制的要素一般包括机制的理念、主体、规则、目标。而制度、体制只是机制内部构成要素的组成部分,属于规则的范畴。从这种意义上说,机制与制度、体制是包含关系,机制包含制度、体制。社会系统中的“制度”概念,既可以指要求社会系统中的成员(主体)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也可以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体制”,是制度体系中的一个方面或层面的内容,是关于国家或社会某一系统中组织结构、权力配置和利益分配格局的制度,它规定系统中各个运行主体的地位、权利和责任、权力和作用,决定各个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二、机制与制度、体制的形成、确立和完善过程不同体制的形成和确立具有即时性的特点;而机制、制度的形成和确立则更具有过程性的特点。例如,构成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素包括:有关市场经济运行的理念(主体独立、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等)、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市场活动主体、市场管理者等)、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有关产权、生产、交换、分配等内容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目标(使资源达到有效最佳配置、实现经济效率提高和效益的最大化)。市场经济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主体在市场经济理念指导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趋向市场经济特定目标所进行的实践活动的方式,以及这种方式体现的整体功能。市场经济规则即有关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体系,包括所有关于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而市场经济的体制,则是关于产权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分配关系的制度。在我国,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经济运行机制直接称为经济体制,如“计划经济体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等。按照本文的理解,所谓“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实际是指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实际是指由计划经济运行机制向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转轨的时期。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其标志性的时刻就是党的十四大宣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之后,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一经生效,经济体制就改变了,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体制就确立了。但是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完善的市场经济机制的形成和良性稳定运行,则更有待于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市场主体素质向适应市场经济理念和目标转变的基本完成。从另一个角度讲,我国在特定阶段内,把由计划经济机制向市场经济机制转轨的时期,称为“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这种提法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经济“体制”在经济“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和在经济运行“机制”形成中的主导作用。然而,经济机制与经济体制毕竟是内涵和外延都不同的两个概念,必须加以区分。三、机制、制度、体制的完善方式不同制度的完善必须通过制度体系的协调和制度内容的调整,增加科学的制度,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创造有效的新制度来实现;体制的完善必须通过改革和创新来实现;而机制的完善则需要机制的所有要素的优化和协调耦合来实现,其中既包括主体素质的提高,也包括规则性要素的完善。在规则性要素的完善中,首要的是体制的完善,体制是否合理与完善对机制运行具有主导性规定作用。如果某一社会系统的体制不合理,在该系统的体制未改变之前,系统内的总体权利、权力、利益结构基本保持不变,即使其他方面的制度作了合理的改革和调整,也很难使机制的总体运行状况得到根本的改善。因而机制的完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