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读书报告【摘要】这部书是一部关于政治的专著,写于公元前四世纪希腊奴隶制社会的危机时期,雅典的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趋于尖锐化。在该书中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创立了政治的体系,比较系统的讲述了古希腊时期的西方各个地区的政治体制。【关键词】政治学政治体制社会人君主制概括来说,政治学是专门讨论国家和法律的著作。卷一是论家庭,为讨论城邦作铺垫。因为家庭作为城邦整体的部分,从部分入手有利于更好的分析城邦。简要论述了城邦的目的。追求至善,也就是全体人民的最高幸福。论述城邦形成的过程,得出城邦的形成是自然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卷二则论理想城邦和优良城邦。论述了各种整体的弊端,批判借鉴。卷三是公民和政治理论,进一步探讨了城邦、公民和政体。后面几卷分别讨论了,什么是最好的政体、政治变革、平民政体的建立方法和政治思想以及教育等问题。虽然该书是站在一个统治阶级的角度去看待整个社会的政治体制并从这样一种阶级的角度探寻出一个及合理或者说“至善”的政治统治体制,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奴隶制的国家,但是该书中对于现实的城邦的形成,发展和城邦内部的各个阶级如何在一种合理的制度下和谐的生活,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注重依据实际的生活中,从已有的各种政治体系中分析出不足与优势,最后把各个不同的个体重新组合成为更好的政体如在分析了所有的政治体制他认为斯巴达的寡头政体和雅典的民主政体混合的这种混合政体才是比较合理的形式。不同于他的老师柏拉图所寻找的至善的城邦制度,亚里士多德着眼于社会现实,观察分析各个城邦在历史上推行的各种体制,最后得出适合于现实社会发展的社会体系和政治制度。一、政治体制是作为一种动力而存在于社会之中恩培多克勒提出了万物的本原的组成元素是火、水、土、气的“四根说”,继而又提出了外在动力观即事物的产生与消亡是由于这四种元素的混合和分离,而这种推动这种混合与分离是由一种外在的力量来推动的。这种观点在《政治学》有所体现。亚里士多德在讲解政治学时首先是分析了城邦各个基本组成要素,家庭、个人、财产等,并且阐述了这些基本元素的自身特点。亚里士多德写到城邦本身是自然存在的共同体的结合,也就是一些基本物质可以看的见的组成元素如人财产,说到城邦不仅要存在,城邦还应该企求有优良的生活,优良的生活就是城邦中的各种人各司其职、资源合理分、实现公正和至善,而政治体制的制定就是在寻求形成这样一种良好的体系。当一旦有了合理的政治体制,整个社会就如同在一个完美的框架之下之间阶层之间不会有冲突或是这种冲突的几率就会很大程度的降低。由此可以看出政治体制是一种动力的形式存在于社会之中,推动着各个社会元素各就各位,当这动力得当时城邦就是一种和谐的状态,但当这种动力使用不得当时城邦内就会发生冲突与矛盾。当然亚里士多德也提出“政治制度的差别根源于城邦由以组成的各个部分的差异,差别的基础在于:经济上的贫富和人数上的多少,造成了人们不同的生活方式的差别。”而这一过程正好推动了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人类的历史也就是在这样以种过程中进步发展,而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最合理混合政体始终没有得到实现,而且受制于奴隶社会这个大背景,他并没有把奴隶当作人来对待,所以在他的政体框架中对于奴隶这种有理性的人的阶层划分是有问题的。二、由部分而及于全体的分析方法在《政治学》这部书中亚里士多德在开篇的第一卷第一章就提到:“在政治学的研究中,要分析出每一城邦所有组成的各个要素而一一加以考察”在对城邦形成分析时亚里士多德把城邦分为:城邦---村落---家庭---个别的人,又逐步分析得出由于人不能单独延续后代所以两个生物必须结合,而这种结合就组成了家庭,又由于家庭繁殖而衍生的聚落组成了村落,等到由若干个村落组合就形成了城邦。在对家庭的组合进行分析时也是用这种方法,把家庭的组成要素分为:主奴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和子女关系、获取财富。而这种家庭内的组合关系又推及到城邦内的君民关系、君臣关系、城邦的财富获得等。又谈到城邦中这种统治者、自由人对于城邦的贡献,谈到统治者对于整个城邦的重要性,处处体现了这种部分及于整体的分析方法。与马可思主义哲学想类比就如同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部分组成整体,部分离开整体则就失去了部分的意义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每个隔离的个人都不足以自给其生活,必须共同集合与城邦这个整体。”而整体的完善则会给个体带来利益,这一点就相当明显,城邦的制度经济的发展自然会为每一个个人的生活带来好处。这种辩证的是思想在文中也处处有所体现。三、社会中的人亚里士多德提到:“人从天性上来说就是一种政治动物。”即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所以人的本质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政治就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一种艺术与科学,人的一生就是在这样社会中探寻自己的位置,不断的编织着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由此人的本质就是自己编织的社会关系总和。而在这样一种编织的过程中人也就实现了自己存在的价值并且推动了整个社会和历史的发展,所以人是历史发展的主体。人应该怎样编织这样的社会关系,在社会中人应该怎样发挥自己的作用呢?亚里士多德说人是一种有理性的合群性的动物,在他的划分中,人可以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自由人和奴隶,公民和工匠等等各种社会角色。每一个角色都有他自己的职责。对于一个城邦来说在亚里士多德的理念里最重要的是这些各个不同的人所发挥的功能对于城邦发展的作用,如亚里士多德着重强调的公民,公民的普遍性质是“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对于一般公民的品德而言,一般公民不一定都要具有善人的品德但要克尽职份,对于统治者这种公民来说就需要具备善人的所有品德,而一个好的公民就应当懂得作为统治者,怎么治理自由的人们,而作为自由人之一又须知道怎么接受他人的统治。所以公民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人他已经有了自己的责任,当他在履行自己的责任时他就起到了自己在社会中的作用。社会就是一个大化了的人,人有灵魂对于肉体统治,城邦或说社会来说统治者统治国民就是理性对于欲望的统治。四、我的几点理解1、研究方法上,始终运用整体部分的分析方法,但是与马哲中关于整体与部分的理解存在着差距。亚里士多德在研究城邦时提出用整体与部分的方法,从部分入手研究从而得出对整体的看法。亚里士多德更多地强调了整体的作用而忽视了部分,他说整体必然优先于部分。整体和部分是否有谁更优先,我认为这不是绝对的,部分也会决定整体的功能发挥。城邦在本性上先于家庭和个人。但是再进一步深入思考,可以发现,亚里士多德把城邦和个人看作不可分离的,认为个人离开城邦是无法生存的,这个判断的依据是自足的问题。人们结成城邦的目的也是自足,这种满足自我利益的要求随着对美好幸福生活要求的提高而不断提高,最后为了更大的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就需要城邦了。人要是离开城邦这种满足将无法得到。但是作为自然存在的人离开城邦一样可以生活,即使被社会隔离,依靠自然自我生存还是不成问题的。那么,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人,就一定不是简单的自然意义上的人,他所指的人是政治的人,这种人必须在社会交往中才能存在。这种人则必须在城邦形成后才形成,或是跟城邦同时形成。没有城邦共同体,不能给一般的人赋予政治定位。所以整体优先于部分,这个部分应该是在整体形成前与后有不同内涵的。这样讲来,城邦优于个人,是没有问题的。2、对君主制的误解一直认为君主制就是封建君主专制…看了《政治学》才发现西方所谓的君主制是有很多种类和深意的。亚里士多德说,我们把为共同的利益着想的君主政体称为君主制,而正确的政体正是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以公民共同的利益为施政目标。也就是,君主制是最神圣政体。这个作为君主的人必须具有极高的德性,他的德性要高于生下的所有人的之和。这也说明它太难用于现实中,因而退而求其次,亚里士多德十分赞赏的是贵族制。由一部分德性很高的人来统治。书中将君主制分为了四种,在论述君主制时,牵扯到了这样一个话题,即最优秀的人来统治是否比由最良好的法律来统治对国家更有利?也就说,是人治好还是法治好?众所周知,法律是些普遍的规定,对于很多物象来说并不全部都适合。完全靠法律来衡量会显得刻板、墨守成规。而个人的做法在个别情况下往往更妥贴,所以,君王应是立法者,其制定的法律为全邦共同遵守。在现成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法律不能起裁决作用时,由最好的人来主宰一切是合适的。但是后面对人治的批判中,亚里士多德说法律即是摒绝了欲望的理智。对这句话我并不十分赞同。法律并不是完全没有欲望的,法律是由人制定的,而人天性自私,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必然会体现特定的阶级属性。所谓没有欲望,就是法律制定者要是那些有最好德性的人,因为有最好的德性,他们会为人的共同利益而工作,会放弃自己的私欲,而谋求大家的利益。然而,这样的人几乎不存在,更得不到保证。所以,法律只能在理想中是摒绝了欲望的理智。3、财产与人治、法治的关系亚里士多德指出了人治法治之分的一个原因,即农民与资产阶级掌权政府会遵守法治,因为掌权者没有闲暇,情愿树立法律的权威,只是必要时开公民大会。另一种平民政体也要求在出身方面无可挑剔者皆可参与行政管理而且闲暇时间足够。在这种政体中也是强调了法律的权威地位。而随后的论述中,亚里士多德提到,公共收入增加,群众势力增长,所有公民参与了政权,并政府发放津贴,使穷人在内的全体公民无需操心私产而在公共事务中受拖累,而富人则常常受到阻挠而无法参加公民大会,从而使贫民逐渐控制了政权,取代了法律的权威。在这个论述中可以看出,财产对于实行人治还是法治有深远影响。贫民拥有了财产就会有空闲参加政治活动,从而使政治中人的参与更多,法律的权威地位这时候是由人来代替的。而贫民没有财产保证时,会忙于挣钱生活,没有闲暇来参与政治,宁愿靠一部好的法律来规范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