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直接税:纳税人不能把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种。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享有法定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直接缴纳税款的单位或个人。课税对象:又称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收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定额税率:是对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计征的税。起征点: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时开始征税,未达到的不征税。税收无偿性: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归国家所有,即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中央税:又称国税,是由国家政府或国家一级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税。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税。税收原则:国家制定税收政策、设计税收制度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或基本准则,也是评价税收政策好坏、鉴别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税负转嫁: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将其所缴纳的税款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是税负运动的一种方式。税负归宿:是税负运动的终点或最终的归着点。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税收中性:不仅包括税收不应使消费者遭受额外效率损失,还包括不应对一切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如对劳动、储蓄、资本形成的影响。税收负担:即“税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承担的一定的经济负担。宏观税收负担: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税收总收入占当期社会新增财富的比重,是税收负担最重要的分类之一。税收超额负担:政府税收导致纳税人的福利损失大于政府税收收入,从而形成税外负担,引起效率损失。税收成本:在实施税收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耗费。税制结构:是国家根据集中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要求,设置各个税种从而形成的相互协调和补充的税收体系。税收效应: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反应,即税收的调节作用。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纳税申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二、简答题。税收的职能:筹集资金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宏观调控职能。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产生的条件:社会条件:国家的产生和存在;经济条件:私有财产制度的产生,广泛的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亚当斯密税收四原则: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等原则。税收公平: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以保证各纳税人之间的负税水平均衡。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纵向: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影响税收成本的因素:税收制度、征管制度、税收环境。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税种、价格、供求弹性、课税范围。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国家职能范围、经济政策、财政收入渠道。税负转嫁方式:前转、后转、消转、税收资本化。增值税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优点: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稳定财政收入、有利于出口退税、保持税收中性、强化税收制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具体划分标准:详见《税收学教程》第二版64页。营业税特点:征税范围为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税源广泛;税负低、税率档次少;简便易征、税收成本较低。营业税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消费税特点:价内税、税率差异大、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所得税特点:税负的直接性、分配的累进性、征收的公开性、管理的复杂性、收入的弹性。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项目:1、企业所得税税款2、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损失5、超出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个人所得税特点:实行分类分率课征、实行定额定率扣除、实行扣缴申报结合。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财产税的作用:符合公平原则;具有稳定性,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贯彻效率原则,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弥补流转税和收益额税调节的不足。财产税实施的局限性:难以充分体现公平原则、难以符合财政原则、难以完全体现效率原则。税款征收主要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税务行政复议含义及原则:含义: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适用调解原则;一级复议原则;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原则。税收保全措施含义: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前,在由于纳税人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而导致税款难以保证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式: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其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