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基地道路开口审批所参照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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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基地道路开口审批所参照相关规范文摘:与道路开口有关的规范规定过于分散,有关规范都有提及,笔者将现有规范进行梳理和整理,方便探讨和查阅。关键词:基地出入口;道路开口;规范整理:前言:在道路开口审批及其规定的制定中,需要查阅的种类繁多,就目前国内相关规范涉及的开口规定进行整理,方便设计、审批和查阅。一.道路分级参考规范如下: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第7.1.3条: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第7.1.6条: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7.1.6-1和表7.1.6-2的规定,具体参照此规范。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第3.2.1条:各级道路的具体设计速度参照表3.2.1.二.基地出入口设置的位置参考规范如下: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4.1.6条: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第4条: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第7.3.1.4条:快速路两则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第7.3.2.2条: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第7.3.4.1条:支路应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第11.2.5.3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应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及桥隧引道处。4.《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7条: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三.基地出入口设置的距离参考规范如下: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4.1.5条: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第8.1.8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3.《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1989试行)第四条: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80米。4.《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第11.2.5.3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铁路道口的最外侧钢轨外缘不应小于30m。距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梯道口不应小于50m。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8.0.5条: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四.基地出入口设置的数量参照的规范1.《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1.0.4条:汽车库建筑规模宜按汽车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具体规定见规范表格。第3.2.4条: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第11.2.5.4条:停车场出入口位置及数量应根据停车容量及交通组织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其净距宜大于30m;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辆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口应满足双向行驶的要求。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第8.1.8.3条: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8.1.8.3条: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5.《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1989试行)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小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小于3个。出入口之间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6.《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第3.3.3条:车辆的进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另外应再设一个备用进出口。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进出口不得不合用时,其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0~12m;同时应有备用进出口。在停车数小于50辆时,如无条件设置备用进出口时可不设。五.基地出入口设置的宽度参照的规范1.《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第2.1.8条:首末站必须设有标志明显、严格分隔开的入口和出口,其使用宽度应不小于标准车宽的3~4倍。若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14m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20~25%。在出入口后退2m的通道中心线两侧各60°范围内能清楚地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第3.3.3条:车辆的进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另外应再设一个备用进出口。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进出口不得不合用时,其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0~12m;同时应有备用进出口。在停车数小于50辆时,如无条件设置备用进出口时可不设。第3.3.4条:车辆进出口的使用宽度见第2.1.8条。当需要断开与进出口相对应的道路上的隔离带、绿化带、人行道时,其断开宽度宜不小于标准车最小转弯半径的2~3倍。2.《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4条: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第3.3.1条:机动车设计车辆应包括小客车、大型车、铰接车,其外轮廓尺寸应符合表3.31的规定。第11.2.5.5条:停车场进出口净宽,单向通行的不应小于5m,双向通行的不应小于7m。4.《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4.1.10条:汽车库内汽车环形道的最小内半径和外半径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见图4.1.10)。R1——汽车最小转弯半径;R0——环道外半径;R——汽车环行外半径;r2——环道内半径;R——汽车环行内半径;X——汽车环行时最外点至环道外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250mm;Y——汽车环行时最内点至环道内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250mm。七.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设置要求1.《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5.6条:各类新建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其出入口不得面向城市主干道。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2.4条: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m;②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m安全距离;③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3.《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8条: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图3.2.8)。第3.2.4条: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和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建标[2000]179号、《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1989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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