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流程表一、报告发生紧急情况时,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物业使用人要及时做好业主签字确认、现场记录、拍照等证据保全,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二、受理勘查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或居委会接到报告应当立即受理备案,并派出工作人员或委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看核实。↓三、抢修组织抢修应当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对特种设备应当按国务院《特种设备管理条例》要求,书面告知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验收和审计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业主及业委会、居委会、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并经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审计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五、报送材料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使用人持相关材料(见附注),到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维修资金支付手续。↓六、资金划转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准后,按90%付款,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经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及业主代表验收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七、归档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资料由住建局进行收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