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2019年6月8日天津tfri.cn历年版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19749章6个附录148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局部修订:95年、97年、2019年10章5个附录252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12章1个附录388条,强制性条文176条本规范共分12章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附录A隧道升温曲线修订内容调整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将无窗建筑、地下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设计纳入本规范,并对建筑高度和层数的计算方法作了修改。对部分规定作了修改,以与其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相协调。将原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修改为“术语”一章,并对原名词解释作了补充和完善。修订内容(续)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节中。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章;对厂房、仓库的防火设计规定作了部分修改,如“厂房的防爆”等。修订内容(续)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规定作了部分修改,补充了多用途建筑的组合建造原则和安全出口、疏散用门、中庭、商店疏散人员计算等防火设计要求,对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补充。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补充了建筑幕墙、管道穿过墙、楼板处的空洞、缝隙的封堵、带推闩装置的疏散用门等规定,对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火门、防火卷帘和防火阀等防火要求作了部分修改。修订内容(续)对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作了部分修改;增加了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泡沫灭火系统等设置要求,删除了蒸汽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防烟与排烟”一章。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作了部分修改,补充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等。目的: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建筑内使用人员的人身和建筑内的财产安全保证建筑结构安全保证建筑中的生产或商业运行的连续性便于消防救援和保证消防救援人员安全二、建筑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建筑的主动防火建筑的被动防火建筑内的人员安全疏散与避难建筑火灾时的外部救援火灾预防适用范围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建筑高度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建筑层数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不同屋面形式跃层不适用范围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防火设计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其他建筑防火规范《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19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1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19《纺织化纤工业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系统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9(2019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9《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1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19《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19《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系统规范(续)《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其他相关规范1、《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9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GB50156-201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194、《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5、《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196、《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9、《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910、《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19术语(23)耐火极限不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闪点爆炸下限沸溢性油品半地下室地下室多层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重要公共建筑商业服务网点明火地点、散发火花地点安全出口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充实水柱商业服务网点定义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商业服务网点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分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设置在居住建筑的首层或一、二层。商业服务网点首层示意图商业服务网点首层及二层示意图商业服务网点安全疏散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室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m。消防设施室外消火栓(8.2.8)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8.3.3)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疏散指标:需要的疏散时间与可用的疏散时间供人员疏散用的楼梯间的出入口室外楼梯的出入口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第2部分厂房(仓库)3厂房(仓库)3.1火灾危险性分类3.2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3.3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4厂房的防火间距3.5仓库的防火间距3.6厂房(仓库)的防爆3.7厂房的安全疏散3.8仓库的安全疏散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特征项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甲1234567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123456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丙12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可燃固体丁123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仓库类别项别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甲123456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乙123456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丙12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可燃固体丁难燃烧物品戊不燃烧物品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3.1.2火灾危险性分类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3.1.4~5火灾危险性分类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名称耐火等级构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楼梯间和电梯井的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75难燃烧体0.5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75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