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川省资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物管、保洁及保安服务公开招标意见公告》倾向性和不合理性的说明资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我公司认为该《公告》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采用“最低评价法”存在倾向性和不合理性,说明如下:该《公告》没有说明最低报价的底线是什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个成本是指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标准和依法纳税等构成的最低报价,即法律规定的企业用工最低成本。以这个法定的最低成本价,应该才是最低报价。若贵单位不加以明示,投标单位完全可以不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保,偷税漏税,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然后压低价格报价,中标后,降低服务水平,堤内损失堤外补,受损的是贵单位。为此,请贵单位将最低评标价法改为最低法定成本评标价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注明报价不能低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成本价。同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建议采用将报价、技术部分、资信三部分进行综合评标评分,最高分着中标。四川金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