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来水六厂项目风险分析(续接上次案例分析题)(1)BOT项目融资将设计到完工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按时间顺序分为完工前、完工后两个阶段。成都自来水六厂BOT项目风险分担重点考虑了原水供应、净水销售、金融风险、法律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1.生产过程中的原水供应风险。生产过程中的原水供应风险由成都市政府承担,在特许权协议中明确规定,如果原水供应不足,使项目公司无法履行其提供规定数量的净水,及按照成都自来水总公司的调度制定供应净水的义务,此原水量不足应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原水量不足不是由自然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应支付实际供应得净水量的运营水费、原水费和额外不可抗力付款。2.净水销售风险。按照购水协议,净水销售风险由成都市政府、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承担。其中,成都市政府是首要义务人,即保证在特许经营期内按协议确定的购水价和生产能力所确定的数量,从项目公司购买净化水。3.金融风险。①利率风险。在成都自来水六厂BOT项目中,法国里昂信贷银行和日本进出口银行对法国联合税务集团的融资贷款利率为LIBOR+2%,为规避利率风险,项目公司制定了利率管理承诺。即通过安排对冲贷款额度,也就是订立利率风险控制协议,来控制定期贷款下至少80%未偿债务的利率波动风险。②汇率风险。在建设期,根据建设合同,承包商承担所有由外汇汇率引起的建设成本上升的风险。建设完工以后,由成都市政府、项目公司和贷款人共同承担汇率风险。如在特许权协议和购水协议中规定的运营水价浮动部分,即包含了一个考虑了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变化的汇率系数。③外汇兑换风险。根据协议,由外汇短缺所造成的风险,由项目公司自己承担。由于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所以成都自来水六厂BOT项目中的外汇汇兑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④通货膨胀风险。在成都自来水六厂BOT项目中,整个特许期内的运营水价由投标人在标书中确定,投标人需自行为整个特许期内的通货膨胀作出假设,由此项目公司承担了因实际通货膨胀与假设不相同而带来的风险。4.法律变更风险。该风险由成都市政府承担。根据特许权协议,如果因法律变更,项目公司无法履行其重要义务或履行重要义务按照适用法律成为非法行为,此项法律变更将被视为不可抗力的事件,项目公司有权终止履行其义务。如果因法律变更阻止项目公司履行其义务连续超过90天。项目公司和成都市政府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特许权协议的条件或同意终止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在法律变更事件后180天经书面通知终止协议。在此情况下,成都市政府将需支付项目公司相当于项目公司未偿还的本金加累计利息,及股本投资额的终止补偿金,该终止补偿金将视个别情况而包括项目公司最长达5年的“净预期利润”的现值。5.不可抗力风险。在成都自来水六厂BOT项目中,项目公司自费购买在运营期内的保险,包括一切财产险、机器故障损坏险及业务中断险,以保障其因自然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及其引起的利益损失。如果在运营期内,由于非自然不可抗力事件使项目公司无法履行,使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获得规定数量及标准质量的净水的义务,则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应支付实际供应的净水量的运营水费、原水费和额外不可抗力付款。因此,该项目融资设计了非常详尽的风险分担方案。拟讨论的问题:您认为本项目中还存在哪些风险?对该BOT融资项目影响较大的风险有哪些,为什么?您认为可以采用哪些措施和手段来预防和降低这些融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