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二、编写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2016版)(四)《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五)《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六)《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七)《危险废弃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八)《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三、适用范围1、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四、管理(一)危废管理1、公司生产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5、公司环保管理岗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7、公司生产部每日应做好危险废物的领取和发放记录工作。8、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9、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10、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11、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12、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13、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4、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15、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其排放的烟气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6、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17、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须在实施关闭、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内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二)危险废物运输管理1、运送危险废物应配专用车辆,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2、供应链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运输车辆必须按公司危废管理部门和公司保卫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按接收单位指定的场地倾倒。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三)暂存间管理1、危废暂存间不得存放除危废物品以外的其他废弃物。2、当危废存放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3、危废每次送入危废间必须进行称重,经危废暂存间管理人员核定无误后方可入库登记,同时双方签字确认。4、不同类别的危废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危废名称,不得混放。5、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且要保持通畅干净。6、危废间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危废情况的记录,记录上要注明危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每年汇总一次。7、安技中心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泄露事故发生。8、危废暂存间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危废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9、危废暂存间内所有警示标识应确保无损坏、丢失等情况,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10、危废暂存间应设有完善的防风、防雨、防渗漏等措施,配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及工具、消防设施、应急工具等。五、组织机构1、危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危废管理小组下设生产部危废执行管理小组组长:**组员:**危废执行管理小组组织机构图组长:**组员:**组员:**组员:**2、危废联系外协部门负责人:**3、危废定期安全监督部位负责人:**六、附则1、本办法由安全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2、本规定之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