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价服〔2009〕216号关于调整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28号)文件精神,现将调整产权交易服务等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2、产权交易服务等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履行服务并实施收费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收取费用。3、你单位要加强管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标准在交易大厅公示,并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管理。3、本通知自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招标投标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价格产权服务通知抄送:省物价局,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财政局以及相关部门。合肥市物价局2009年7月1日印发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