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1、任何一级员工接到消费者投诉(电话、口头或书面)都必须认真对待,做好记录。服务员无法处理的应及时逐级报告,如果消费者未接受部门的处理意见,部门要将情况及时上报最高领导,直至问题解决。2、对饭店信誉或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消费者投诉,可由单位负责人亲自主持处理。3、投诉处理的时限原则在24小时内,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要与消费者协商,尽量缩短消费者的等候时间,让消费者感到满意。4、事实调查清楚后,确系饭店方面原因,要主动承担责任并表示歉意,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征求消费者意见,在权限范围内尽可能满足其要求,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尽可能维护饭店利益。5、如果属于无效投诉,应向消费者耐心解释,在不损害饭店利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取得消费者认可。6、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之后,主动回访消费者,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