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鱼苗供销合同供方:需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订购的想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供货品种和规格、数量:鳗鱼苗,全长3厘米以上,30万尾。二、供货时间:2013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具体供货时间由双方提前一天以上商定。三、供货方式:于乙方的塘边在甲方的监督下过数,过数后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放流点码头。四、供货价格及付款方式:鱼苗供货价格为18000元/万尾,共30万尾,总计肆拾捌万元整,鱼苗在双方过数后,乙方一次性支付肆拾伍万元给甲方,尾款在一个月内付清。五、质量要求和货物验收:1、供货前由甲方对鱼苗种进行抽样测量,样品鱼苗全长(重量)低于约定规格的鱼苗数量不得超过20%,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货。2、鱼苗应健康无伤、无寄生虫。3、如运输死亡率过高,死亡原因如属于鱼苗质量问题和运2输工具问题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运输密度由双方在运输装货前商定,按双方商定的运输密度运输而死亡的,损失由双方各承担一半。4、运输到点后,甲方对鱼苗进行抽样检查,允许千分之五的运输死亡率。死亡率超过千分之五的,超过多少核减多少,例如:抽样检查死亡率为千分之十的,在本次运输数中核减千分之五。5、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户名:户名: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