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会议纪录2011年2月14日安单位名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人XXXX工程名称创智天地科技中心参加对象大型机械、项目部及班组长内容:大型机械严格遵守塔吊十不吊和人货梯操作规程、起吊物捆扎不牢不吊、被吊物长短不一不吊、下钩是必须放慢当看清地面管线、以防止压坏;吊砖时不能超过吊框平面、防止光动滑落伤人;地面指挥要检查吊钩保险装置及钢丝绳的牢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了解周围材料堆放场地及工班之间的协调工作,人货梯驾驶员上班时思想要集中,不得做私活,笼子上、下时要注意每层的防护门和电缆线的运动方向、防护门必须层层关闭并上插销,刘玉超要加强巡查、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泥工、粉刷班组在砌砖、粉刷及混凝土浇捣、外墙铺贴必须做好落手清工作、不得将多余材料作废料处理由各幢号施工员监督、有混凝土漏浆时必须及时冲洗、必要时更换安全网;石材施工材料必须分开放置,严禁在外架上集中堆放或迟留。木工班组在拆模时不得下方站人、做好监护工作,放线洞浇搗或大线条模板不得往下扔、所有被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就地恢复、不得在外架上迟留、做到工完场清。生活区各工班长、对自己所属班组的每一个房间都认真检查、有没有非本工地人员入住的,还有工地已进入正常施工、绝不能到外面随便叫人、一定要叫熟悉的工人并及时到顶目部登记、房间有私烧钣菜的持别是煤气、都要检查、防止用电量超负荷及煤气外漏,还有各工长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东西、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每个房间要做到人离门关。机修组由成守近负责在二天内检查好施工现场、地下室、生活区的临时用水及照明用电,确保电力线路及管线暢通。参加对象:签名特殊工种定期安全教育记录教育类别:操作规程教育课时:2课时年月日安3-2-3单位名称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讲单位(部门)项目部(安全、综合办)主讲人(签名)工程名称XXXX受教育单位(部门)塔吊工班组人数教育内容: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4、料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另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参加人员:特殊工种定期安全教育记录安3-2-3教育类别:操作规程教育课时:2小时年月日单位名称XXX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讲单位(部门)安全办主讲人(签名)工程名称XXXX受教育单位(部门)焊工班组人数教育内容:电焊“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参加人员:特殊工种定期安全教育记录安3-2-3教育类别:教育课时年月日单位名称XXXX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讲单位(部门)安全办主讲人(签名)工程名称XXXX受教育单位(部门)架子工人数教育内容:高空作业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身作则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6、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8、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9、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架应有防滑措施。10、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11、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记录人:参加人员(签名):十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交底内容: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补充作业指导内容:施工现场防火一般规定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交底内容:1.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本市所有施工现场均适用本规定。3.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4.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6.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7.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搞好防火工作。补充作业指导内容:施工现场防火要求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交底内容: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补充作业指导内容:注:参考文献[24]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交底内容: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补充作业指导内容:注:参考文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