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后评价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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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评价合同1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后评价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后评价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后评价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后评价合合合合同同同同书书书书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项目项目项目项目名称名称名称名称::::项目项目项目项目地点地点地点地点::::委委委委托托托托人人人人::::受受受受托托托托人人人人::::受托人资质:受托人资质:受托人资质:受托人资质: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月月日日日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后评价合同2委托人(以下称为甲方):受托人(以下称为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土地整治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土地整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1.3项目规模:1.4其他:第二条本合同签订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土整发【2012】1号)及其他与土地开发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文件。2.3其他第三条项目后评价的具体方法及依据3.1双方约定乙方开展本项目后评价工作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或要求:《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后评价技术要求》。3.2其他:第四条项目后评价成果要求4.1项目后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调查表、打分表以及)。4.2其他:4.3上述成果电子文件数据光盘。4.4提交成果的具体份数为:4.5如上述成果甲方验收合格后要求变更或增加份数,甲方应按照成本价格向乙方支付所需费用。第五条项目后评价的费用5.1取费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后评价技术要求》以及。5.2计费方式为:5.3项目后评价费用总价款:¥(大写:人民币)5.4支付时间:5.5支付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后评价合同36.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供项目立项、可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各方面的报告、技术资料和相关部门文件等主要基础资料,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后评价所需的其他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6.2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包括),并负责与项目地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调。6.3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令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工作。6.4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或因其它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返工、误工、工作量增加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增加工作量相应的费用。6.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日期、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6.6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项目后评价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第七条乙方的义务7.1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研究项目有关文件,进行现场踏勘,分析项目自立项到运行管理各阶段工作对实现项目目标的影响,以及项目实施对项目区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综合影响,得出评审结论,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编写项目后评价报告等工作成果。7.2按照甲方的要求报告工作进度,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提交工作成果,并配合甲方的验收审定工作,针对工作成果向甲方进行解释说明,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7.3根据甲方的验收审定意见对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达到约定的标准和要求。7.4委托事项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返还给甲方。7.5后评价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及全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工作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给第三方或自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7.8按照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档案,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进行移交。第八条项目后评价完成日期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全部项目后评价成果应于年月日前交甲方验收。第九条项目后评价成果验收时间甲方应于收到项目后评价成果之日起日内完成验收。第十条项目后评价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及保密10.1本委托服务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本后评价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进行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出借,不得投稿、发表或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方所知悉,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0.2双方均应保护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0.3项目后评价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合同成立后,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1.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项目后评价成果,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日逾期违约金按项目后评价费总价款的%计算,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后评价合同4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11.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3乙方提供的项目后评价成果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重新提交后评价成果,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按照11.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项目后评价或项目后评价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可不支付项目后评价费用。11.4甲方未能按照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以及相应的工作条件,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1.5乙方如约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逾期违约金按照总价款的%计算,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11.1项承担违约责任。11.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第十二条其它约定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效力相同。14.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非因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对其发生及造成的后果双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重大疫情、社会骚乱、群体性事件、政府征收征用、没收、法律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14.3本合同签署后,如遇省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策调整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14.4双方认可并签署的来往传真、函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效力相同。14.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效力相同。(以下无正文)后评价合同5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后评价合同6附件:项目评价综合打分表项目实施评价指标相关重要性成功度项目实施评价指标相关重要性成功度经济适应性技术成功度扩大生产能力进度管理水平预算成本控制对贫困的影响项目辅助条件人力资源;教育成本一效果分析人力资源;健康财务回报率环境影响经济回报率社会影响财务持续性机构制度的影响项目的总持续性总成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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