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08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二)、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三、涉税鉴证业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四、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附件:广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表广东省物价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附件:广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对全年应纳所得税进行审核,按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分档累计计费)不超过100万元部分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收费1500元超过100万元-500万元部分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千分之一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五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三超过5000万元-1亿元部分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二超过1亿元-5亿元部分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一超过5亿元-10亿元部分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超过10亿元部分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二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对税前亏损弥补单项审核,出具鉴证报告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的收费标准,按每一个亏损年度单独收费。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对税前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出具鉴证报告按报损金额(分档累计计费)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报损金额的百分之一,最低收费1500元。超过100万元-500万元部分报损金额的千分之五。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报损金额的千分之三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报损金额的千分之二超过5000万元-1亿元部分报损金额的千分之一超过1亿元-5亿元部分报损金额的万分之五超过5亿元-10亿元部分报损金额的万分之三超过10亿元部分报损金额的万分之一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对土地增值税单项审核,出具鉴证报告按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分档累计计费)不超过5000万元部分最低收费5万元超过5000万元-1亿元部分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八超过1亿元-5亿元部分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七超过5亿元-10亿元部分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六超过10亿元部分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五注:1.表中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30%,最低收费不得下浮;2.无经营收入企业可按资产总额或计时收费标准收费;3.涉税鉴证业务计时收费标准:助理人员:200-500元∕小时;项目负责人:500-1000元∕小时;部门经理:1000-1500元∕小时;注册税务师(合伙人):1500-2500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