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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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信思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8龙信思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议事规则序号变更记录版本修改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实施日期1创建1.02015-5-192修订2.02015-5-21龙信思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东权益(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高权利机构。(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龙信思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3/8第二章股东大会第二条股东大会召开目的召开股东大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给普通股东反馈日常公司经营中发现的问题、意见或者建议的渠道,为普通股东提供一个行使权力的平台。第三条股东大会召开(1)定期召开:公司每3个月召开一次。(2)临时召开:1、董事和股东代表可以召集临时股东大会。2、股东有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意见、建议等,可以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代表申请,股东代表审议后,决定是否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可以小组形式讨论,联合体案)(3)股东大会召开前3天必须发出会议通知给全体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不得缺席。(4)股东大会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到场,无法亲自到场的股东可以以其他方式参加。第四条股东大会的内容(1)在定期股东大会上,董事,股东代表应当就其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2)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由股东代表主持会议,股东代表就会议议题做出阐述,然后由提案人表述提案内容,全体参会人员对提案进行讨论和表决,根据讨论表决结果由股东代表提报给董事决议。(3)公司发生重大的项目决策,经营策略修订,章程政策变更等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所有股东集体商议决定。龙信思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4/8第五条股东大会议程(1)人员签到a)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审议议案。a)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修改,如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决议上进行表决。(3)议案表决a)股东会会议就某一事项进行表决时,股东应对拟议事项提出明确的赞成或反对意见,如股东对议案没有明确表态视为弃权。b)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发表提案,全体股东对提案做出表决,超过50%以上的即为提案通过,表决通过的提案由股东代表提报给董事做出决议。(4)表决结果统计a)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5)签署、宣读股东大会决议a)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b)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代表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a)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b)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和其他股东;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d)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龙信思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8e)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f)计票人、监票人姓名;g)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h)出席会议的董事、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第六条会议表决的执行(1)会议表决通过的提案形成书面文件,记录负责人、配合人,监督人,预期解决时间。(2)如果预期时间在30天内,则在时间到期前1天,由监督人检查结果,如果没有实际达到效果,应该找出原因,记录和报告全体股东。(3)如果预期时间超过30天以上,应该在30天内检查事情的进展,记录和报告全体龙信思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6/8第三章股东代表第七条股东代表的职责(1)股东代表代理公司董事,可以通知全体股东召开定期股东大会或者临时股东大会,需要在3天前通知。(2)股东代表也可以代理股东向董事和全体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股东代表可以参加公司管理层定期举办的工作会议或参与重大项目决策,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战略部署。第八条股东代表的选举股东代表由全体股东自愿选举产生,每期选举代表一至三人,任期12个月,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股东代表的补选股东代表任职期间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股东代表职务的,先发布补选通知,然后在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股东代表的投票选举。第十条股东代表的罢免股东对股东代表任职期间有任何不满时,以书面形式提交股会报告不满理由,由股东会公开表决,如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进行罢免或重新选举股东代表。龙信思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7/8附录:提案模板提案人附议人龙信思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8/8提案人、附议人所在部门题案名称理由分析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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