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风海镇中心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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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观风海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和《威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府通[2012]9号)及《威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规范学生营养餐供餐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威教发[2012]1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结合草海中心校实际,特制定观风海镇中心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为重点,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健康水平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根本,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因地制宜、分校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新机制、新路子,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作为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任务,不断推进全县教育科学发展。二、组织领导(一)建立组织机构。2观风海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领导小组:组长:舒成斌(镇人民政府镇长)常务副组长:王宏(镇纪委书记)副组长:刘永贵(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成员:陈海龙、毛树林、李兴超、苏宁、王健、马三学、赵英学镇长是“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督促各学校成立学校供餐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营养餐用餐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各学校切实承担起“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为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用餐,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我镇的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身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保持健康的身体,积极努力学习。中心学校全程监督各校资金使用,每笔款项必须经中心校分管领导审核后符合使用条件方能予以报销。(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领导全县“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政策;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3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建立职责明确的学生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配备足够的监督力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并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组织学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对重大学生安全事故及时查处并执行问责制;研究和解决“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草拟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主要工作职责:财政所:监督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中心校:负责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镇学生营养计划的实施方案,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卫生、健康知识教育,牵头组织全镇各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等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配合卫生部门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卫生院:负责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对学校食品卫生进行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监测工伤;开展从业人员和食品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对学生营养食4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组织制定营养配餐标准及操作指南,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纪委办: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管,若在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依法进行追究。各学校:学校校长是“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成立学校学生供餐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营养餐用餐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用餐;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身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三、实施时间、范围及标准(一)实施时间: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实施。(二)实施范围:县以下(不含县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学生。(三)补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共计每生每年补助6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5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四、供餐方式及工作流程(一)供餐方式1、学校有食堂者实行食堂供餐300人左右,其余实行校外供餐,每结合轮换供餐,学校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2、对不具备食堂条件,离县城较近,交通较为方便和中心校本部等学校实行校外供餐模式。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要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作为确定供餐模式的首要条件,要在县级确定的推荐名单中选择供餐企业,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最安全的供餐企业。制定校外供餐的基本条件和评审办法,形成交流更替和优胜劣汰机制,每学期要组织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对校外供餐企业进行两次测评,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3、对交通不便,地处偏僻贫困山村的阳关石龙梨营等不便企业供餐的教学点,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实行农户或教师家庭(个人)托餐模式供餐。要求各学校从本地实际出发,在供餐模式,营养食谱,原料供应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科学合理配餐。供餐内容可包括完整的午餐,或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的加餐或课间餐等。(二)供餐工作流程61、学校食堂供餐方式工作流程:确定每周食谱—学校人员采购—进入学校食堂加工烹饪—留样—分餐—就餐2、供餐企业供餐工作流程确定每周食谱—企业人员采购—进入企业食堂加工烹饪—留样—配送—分餐—就餐3、托餐方式供餐工作流程确定每周食谱—家庭(个人)采购—家庭食堂加工烹饪—留样—分餐—就餐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企业,学校食堂供餐,家庭(个人)托餐的验收,储存保鲜、分餐、发放组织学生食用,食品安全,食品留样,废料回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操作规程,形成规范的操作流程,各种流程及制度张榜公布,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做到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五、工作措施(一)改善供餐条件。针对我县目前农村中小学生活设施不足,食堂缺口大的现状,教育部门要统筹全县农村中小学各项工程项目资金,特别要把食堂建设和改造列为重点内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学校食堂建设要按照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做到不超标准建设。规模小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零时伙房等实施。(二)严格供餐服务管理。要切实结合学校自身实际,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精神,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可采取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送餐、家庭(个人)托餐三种供餐方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学校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认真组织筛选,指导学校做好供餐模式的选择。(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坚持以人为本、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学生用餐安全。新建学生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在2012年春季开学前收回,严把食堂饭菜卫生、质量关,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堂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登记、食品留样、安全检查、餐具消毒、校领导付费陪餐等制度。完善学生食堂监督机制,学校成立伙食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媒体和教育、卫生、乡镇负责人共同参与食堂管理和监督。严格中小学食堂管理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校长镇人民政府镇长及教育局长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四)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8人及乡(镇)长担任成员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应急办。乡镇政府和学校相应成立本乡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五)加强资金管理。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劳务补贴、添置、维修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开支;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可由学校公用经费中给予补贴;相关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在国家规定开支范围内合理使用资金,学校应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学校的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审核,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此笔资金的支付。涉及资金支付的有关附件应及时索取正规票据并加以审核,所有票据必须“三签字”(即经办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方可报账。工勤人员工资的发放必须具备花名册及合同等相关印证材料。(六)学生实名制管理。全县中小学学籍实现电子化管理,对初中、小学各年级学生进行实名登记,严格转学、休学等管理程序。县教育局负责初中的学籍审批和管理;各乡镇中心校负责小学的学籍审批和管理。县教育局要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9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实名动态监管,掌握各学校在校生人数,坚决杜绝套取学生补助资金和冒领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七)建章立制。要积极探索学生营养餐供餐管理新机制,制定全面、具体、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营养餐供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八)开展培训工作。相关单位要不定期对全县中小学校长、具体负责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人员及供餐单位负责人、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同时要开展二级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通过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食堂管理水平。(九)鼓励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组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十)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参与支持“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饮食习惯。(十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规范、安全、有效实施,防止校园腐败现象的发生,10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邮箱:gfhjfz01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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