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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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院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充分发挥医院计算机及网络在医疗、药品、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保证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规定1、***医院计算机及网络的所有入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院安全保密制度,对使用及所提供的信息负责。2、计算机及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医院计算机及网络归属于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各项管理政策的制定与监督落实,负责计算机及网络的整体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日常问题。3、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医院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准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伤风败俗的信息。4、医院在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责任到人。计算机的所有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各类机型所有附属设备和资料由办公室建立计算机明细台帐。由使用科室指定专人使用管理。5、计算机使用人员对使用的机器定期(每个月)进行检查、保养,使机器及设备保持完好。需要维修必须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6、不准利用计算机做与医院工作无关的事,不得私自使用外来软盘、移动盘上机使用,防止病毒感染。关键科室(财务科、收费室、住院处)计算机由办公室负责封闭外接USB接口。未经同意不得启封。7、任何科室与人员在下班离开岗位时,必须及时切断电脑电源,确保安全。8、在计算机及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网络设备和计算机。9、涉及医院机密的关键岗位(财务科、收费室、住院处)计算机,任何人包括维修人员不得未经许可独立进行维修,必要时经医院院长同意,使用者在场方可维修。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拷取任何数据。10、任何个人和科室有责任爱护计算机设备,因人为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丢失等,责任人必须承担损失。11、任何人及科室不得在未经医院审核同意的基础上,私自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私自做商业性宣传。已经发布的在本办法生效后一周内向医院申报审核。12、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的所有人员和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13、入网科室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由办公室负责将费用分解通知财务科纳入科室支出。未经批准,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14、计算机及网络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医院办公室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第三条处罚与奖励1、凡泄露医院秘密等犯罪活动,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伤风败俗的信息。每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计算机使用人员对使用的机器需要维修而没有报告办公室,自行维修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3、私自使用外来软盘、移动盘(U盘)上机在关键科室(财务科、收费室、住院处)使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因使用导致病毒感染处罚加倍;私自启封外接USB接口,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4、涉及医院机密的关键岗位(财务科、收费室、住院处)计算机,未经许可或擅自做主拷取任何数据,每次处罚责任人500元,造成后果由责任人承担。5、未经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6、本管理规定所涉及的处罚标准与《***医院员工奖惩条例》处罚相矛盾时,以《***医院员工奖惩条例》为准;本规定中未标明的处罚将依据《***医院员工奖惩条例》为准。对全年管理到位,使用的计算机未出现任何故障(从未维修,正常良好运转),经核查属实,给予本机管理人一次性奖励200元。第四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关于南石医院内网电脑使用的规定发布:2011-12-1614:45:48来源:评论:0点击:203nsyy.com.cn为确保各科室、办公室电脑的正常使用,为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使用效益,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和延长其使用寿命,防止病毒的传染及其它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内网计算机使用规定如下:一、工作职责及范围:1、经管办负责计算机采购入库、计算机的调配及分发(由信息科按信息管理配置设置需求报出分配表)、零部件更换的手续办理工作。2、信息科负责计算机维修、配置升级、零部件更换的技术管理工作。二、计算机及网络使用规定:1、必须经过院领导审批,方可联入院内局域网。局域网内的计算机,不得联接其他任何网络,内、外网络实行物理隔离。2、计算机责任到人:分配到个人或科室使用的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若出现丢失损坏将按医院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处理。3、不得在自己工作位以外的位置乱接网线,否则视为破坏医院网络环境处理。4、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信息科授权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和连接各种硬件设备、换任何部件、配件、外设,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箱。5、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特别是使用完毕后必须退出所有程序,方可关掉总电源。6、遵守专机专用专管的原则,禁止任何院外人员使用计算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7、各办公室应安排人员经常对计算机(显示器、主机、键盘)进行清洁(用清洁的干抹布),基本做到显示器、主机及键盘表面清洁。三、计算机软件系统使用规定1、不得私自修改系统配置,拷贝系统使用的软件;各部门计算机所需软件由管理人员进行统一安装。2、不得私自安装与办公无关的其它软件,如有特殊用途需部门领导批准。3、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U盘、MP3等存储设备;4、严禁格式化硬盘、重装WINDOWS操作系统。5、联入医院内网的所有电脑由信息科进行统一命名,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名,IP地址,工作组等计算机信息。6、不准以任何理由,借助任何工具,采用任何形式、手段对院内网络设备或服务器进行攻击。7、未经信息科许可不得自行卸载防病毒软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工作损失及数据丢失自己负责。8、各部门需将重要文件盘以外的其他盘上,电脑桌面上不要保存重要文件,以防因系统崩溃而引起数据文件不必要的丢失;重要文件需做备份。四、处理措施:1、凡违反使用规定的,发现一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处罚当事人100元。2、对于擅自拆、换计算机零部件的情况,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处罚;同时由于私拆计算机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3、对于擅自拷贝使用U盘等拷贝资料、更改指定IP地址、更改系统设置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发现一次给予100~200元处罚。4、对于擅自安装/卸载软件、删除C盘内容的,将给予200元处罚。5、以上规定执行情况医院行政监督和信息科进行不定时监控检查,即处罚金将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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