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众联联资资产产评评估估有有限限公公司司ZHONGLIANASSETSAPPRAISALCO.,LTD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众联评报字[2010]第100号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凯迪控股”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目录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1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4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8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股权收购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9二、评估目的..................................................11三、评估对象及范围............................................12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3五、评估基准日................................................14六、评估依据..................................................14七、评估方法..................................................16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8九、评估假设..................................................19十、评估结论..................................................20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1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2十三、评估报告日..............................................22第四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略).................错误!未定义书签。“凯迪控股”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声明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第一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凯迪控股”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声明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众联评报字[2010]第100号声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对所涉及的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和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现声明如下: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也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勘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系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应当被认为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凯迪控股”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声明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件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按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时,应充分考虑本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6、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基准日一年内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7、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8、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9、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本评估报告载明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得用于资产抵押、转让等其他目的和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10、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1、本评估报告书含有若干附件,所有附件均为本报告书的正式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张曙明胡传清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凯迪控股”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摘要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凯迪控股”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摘要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5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众联评报字[2010]第100号摘要【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2010年06月30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在评估过程中,我们依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以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基础,评估执业过程中坚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和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依据确定的价值类型,公正、客观、科学地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本次资产评估目的为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对所涉及的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所列示资产及相关负债在2010年06月30日这一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次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相关负债(流动负债)。具体范围为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审计后“各类资产及负债评估申报明细表”上所列内容。“凯迪控股”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摘要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本次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即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依据评估特定目的和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以及评估对象资产特征,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关系进行了确认;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核对;对公开市场的价格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对比、分析,按照评估工作的规范要求,我们已经完成了资产评估必要实施的工作程序。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对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在2010年06月30日这一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ABC=B-AD=C/A×100%流动资产1710.11710.11--非流动资产222.7623.310.552.42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固定资产14.9715.520.553.67在建工程7.797.79--无形资产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5资产总计6732.87733.410.540.06流动负债7532.87532.87--非流动负债8--负债总计9532.87532.87--净资产10200.00200.540.540.27由上表表明,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在2010年06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总资产评估值733.41万元,评估增值0.54万元,增值率0.06%;总负债评估值532.87万元;净资产评估值200.54万元,评估增值0.54万元,增值率0.27%。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凯迪控股”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摘要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790%,则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为180.49万元。该股权价值没有考虑可能存在的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对拟交易标的价格的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本报告所披露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本评估报告载明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和用途。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2010年06月30日至2011年06月29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胡家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张曙明胡传清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凯迪控股”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报告附件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8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凯迪控股”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报告附件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众联评报字[2010]第100号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有关规定,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在2010年0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股权收购方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委托方概况名称: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法定代表人:陈义龙注册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