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一、办学行为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九年义务教育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2、严格招生管理,严禁招收择校生、借读生。3、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二、师德师风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黄州区教育局教师管理暂行规定》和《黄州区实验小学教师“十要十不准”》,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3、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规范教师行为。三、廉洁从政1、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大额经费的使用,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提交学校党政干部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付诸实施。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4、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5、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6、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7、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8、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10、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