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协议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租赁房屋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租赁房屋地点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天池村五组(小河垭子)的一套两间两层楼房(含车库、厨房)出租给乙方作为平利县百朝公路改建工程C标段项目部使用。第二条租赁形式及期限1、租赁形式:按年租赁一次性包干的形式。2、租赁期限:自2016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30日,租用期限为一年。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时间,将出租的房屋按约定的时间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并对租期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1、该房屋租金单价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年(小写:¥15000元/年),租期一年。2、租赁费待甲方为乙方完成相关约定条件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必须提供合法收款收据。2第四条租赁房屋的所有权1、在租赁期间,协议所指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房屋进行主体改造、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有特殊情况要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4、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甲方房屋转租、抵押、变卖。第五条双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租住期间,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和帮助,互不干扰对方的工作和生活,并将房屋所有房门钥匙交由乙方。2、如因甲方房产归属、房产史等原因,当地政府或个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行政处罚和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解决而不得影响本协议的履行。3、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房屋周边的各种社会关系,确保乙方的工作、生活和车辆进出等不受外界干扰。4、甲方负责承担该房屋出租的各种税费和管理费并自行缴纳,由此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5、依乙方入住前现场条件,甲方要为乙方安装供电照明、给水排水设施确保供电照明给水排水条件满足乙方的日3常工作、生活的需求。6、甲方负责乙方水、电使用的联系等工作,确保乙方的水、电使用不受人为影响,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数量以实际水电表发生数量为准。7、租赁期间,如租赁房发生重大非人为的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时,乙方应告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修缮。8、乙方因工作、生活所需,在房屋内加装热水器,外围加设雨棚,采用彩钢瓦进行围挡,做到美观大方。建设成果属于乙方所有,待租期到期后乙方可负责将其拆除。9、乙方房屋租赁到期后,乙方撤出乙方所有人员物件,保证房屋主体结构没问题,清理房屋后将房屋移交回给甲方,乙方不负责将房屋恢复租前原样。10、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甲方要确保乙方的所有人员和物品能按时撤出而不受任何影响。第六条违约责任如有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导致另一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妥时,双方约定在平利县人民法院诉讼。第七条其他约定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以上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