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研究姓名:崔海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秦伟20080920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研究作者:崔海珍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余凌.鉴定基于数字水印和数字签名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研究-湖北农机化2008,(5)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每天创建和保存的电子文档数量在逐步递增.公共用户和私人用户都感受到了电子商务系统带来的好处,并且涌现出各式各样的实际应用.其中电子合同的作用日益突显,它的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作业方式,改善服务和操作效率.另一方面,电子合同法规的建立,以及数字认证、数字签名、数字水印等子系统的支持,为电子合同的实现提供了可靠保障和法律依据.但是在传统的合同理论中,我们普遍接受了-个原则: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于电子技术的采用,使合同的订立变得十分迅速,几乎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区别:2.学位论文陈渊鑫论电子合同的订立2004随着互联网技术与商务活动的日益结合和不断发展,一种与传统交易形式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电子商务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美国、欧洲联盟等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出现.电子商务作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一种全新的商业机制,以其高效率、无国界、无时限和低成本的特点,颇受各国以及国际社会的青睐.在国际商务中,电子合同的应用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并将给法律带来全新的观念.电子合同的订立是整个电子合同的最重要的阶段,其是否合法直接决定着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履行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统一签名法》等来推动各国的电子商务的立法提供蓝本,从而在国际范围内使得各国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趋向一致.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比较落后的地位.要正确引导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必须首先从法律制度上对电子商务问题进行确认.尽管,中国《合同法》吸取了各国以及国际的立法成果并在《合同法》中作出了一些有关电子合同的规定.然而,这些规定比较模糊,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因而,就电子商务问题进行立法已经迫在眉睫.因此,该文分成三部分,即电子合同订立的一般法律问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电子合同中订立的其它法律问题,对电子合同订立中的部分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便人们对这种新兴的事物的法律特性有所了解,从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3.学位论文周玉蓉国际电子合同订立问题研究——兼评《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2008《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作为联合国贸法会第一部电子商务公约,对跨国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了规范。本文分析了国际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及电子错误问题。首先从公约的相关条文入手,分析了其具体含义。其次,将公约的相关内容与其他国际条约,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字示范法》等,及其他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条文,包括我国的,进行对比,分析了《公约》内容完善之处,并指出其不足。国际电子合同的概念,作者认为它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广义的电子合同。国际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包括书面形式、电子签字等内容。对于书面形式的要求,《公约》采用了“功能等同法”:关于“电子签字”,《公约》采用了“技术中立”原则。关于国际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公约》规定电子信息的“发出时间”是其离开发件人控制范围之内的信息系统的时间,《公约》将“发出”定义为“离开”,而不是“进入”,是《公约》立法走在世界前列的重要表现:“收到时间”,《公约》采用的是笔者称之为的“检索主义”,而大多数国家目前的立法还都采用的是“到达主义”。关于“电子错误”,《公约》规定了在自动电文系统未向自然人提供纠正错误的机会时,自然人与自动电文系统之间的传输上发生的错误的认定及解决办法。文章最后对《公约》的实践意义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促进我国的国际电子商务交易提出了建议。4.期刊论文吕国民电子合同订立的若干问题探析-财经问题研究2002,(5)电子合同在很多方面有别于纸面合同,从而给以纸面合同为基础的传统的合同法律制度带来了挑战.本文结合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着重探讨了电子合同订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承诺生效的时间与地点等.5.学位论文刘红论电子合同订立与效力的法律问题2000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事物,人们希望对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要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规则体系,树立人们对电子商的信心,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和繁荣发展.建立这种法律规则体系应充分考虑到电子商务的特点,并兼顾现有的传统商务模式和各国及国内各地区科技水平的不同.所以,如何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发展的完善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则,则成为法学界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电子合同是随着现代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及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一个新概念,这种通过计算机网络形成的合同与传统合同有很大不同.该文首先介绍了电子商务的概念、发展、立法状态、类型和特点,随后介绍了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论述了电子合同的订立途径,即电子合同的订立途径,即电子邮件(E-mail)和电子数据交换(EDI)、书面形式、要约和承诺、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等问题,并对中国今后有关电子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划提出了一点建议.由于有关电子合同订立与效力方面的资料很少,加之本人学识浅薄,文中难免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6.学位论文王耀峰电子合同订立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2005电子合同以互联网为依托、以数据电文的传输为运作方式,在与传统合同基本原则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自身独有的特点和规则,这些特点和规则是传统合同法无法规范的,这就需要在理论上进行开拓和创新,以新的立法满足电子合同的运作,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对电子合同订立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目的是探讨电子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则,并将其作为对我国现有电子合同立法内容进行评析的理论基础,最终为我国电子合同的立法提出合理的、有益的建议。首先,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电子合同概念界定的简单原则,并给出了电子合同的概念。同时,对电子合同进行了分类并总结了其特征。其次,在电子合的“书面”形式问题上,本文首先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问题的解决应基于“一个原则”和“两个途径”;在电子合同当事人问题上,本文重点分析了在网络环境下如何运用电子签名与认证对当事人身份和信用进行确认。并对电子代理人的实质、行为效力的归属进行了研究;在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的论述中,本文对电子要约与承诺在生效时间、撤销与撤回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途径。同时,在对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分析的基础上,也提出了应该适用的标准。最后,本文对我国现有的电子合同立法内容进行了评析,并对我国电子合同的立法提出了建议。本文认为:我国的电子合同立法应重点强调三个原则;我国的电子合同立法应单独进行;我国电子合同的单独立法应分步进行。7.期刊论文于海防.韩冰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若干问题研究-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5(2)在电子合同制度中,大量合同法传统规则仍然具有适应性,虽然需要另行创建一些符合网络环境的新规则,但是所创建的新规则仍然应当与合同法传统理念相一致.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电子签名在内,几个关键问题的解决在需要重新审视合同法传统规则进而吸纳入电子合同制度中的同时,还要谨慎的创建一些更富技术性的新规则.对于由电子商务派生出来的认证机构,在电子合同的订立中承担两种形态的私法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8.学位论文余凌电子商务体系安全解决方案的研究与设计2006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敏感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特别是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更多的信息需要严格保密,如,银行账号、个人档案等。密码学的出现,满足了信息的秘密性与真实性的需求。信息安全也随着人们的意识和信息量的增多而日渐受到重视。因此电子商务应用需要一个通用的、可靠的安全平台,它能为安全用户提供安全认证、安全策略、安全服务等功能。随着信息安全市场的成熟,出现了很多安全产品。目前,研究的热点是安全中间件和公钥基础设施。它们可以为电子商务提供更优良的安全服务。数字图像水印是数字水印技术的一个分支,它可以弥补传统加密技术的不足,具有极大的应用前景,也是当前研究的一个热点。本文主要研究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包括系统的认证机制、授权与访问控制机制和安全通信机制,以及与此相关的安全协议。采用的研究方案为:先进行电子商务体系的安全需求,再设计相关的安全机制,最后设计电子商务体系的安全解决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的设计。论文首先介绍课题研究所依赖的密码学基础知识,包括对称密钥密码学、公钥密码学和数字签名算法,以及常用的安全机制和协议。针对传统电子商务体系的安全缺陷,本文提出了采用信息隐藏技术的解决方案,这包含了数字水印的生成,嵌入和提取以及与数字签名技术结合运用于电子商务体系的可行性。论文详细描述了基于PKI安全中间件的电子商务体系的体系结构、安全机制、安全策略和一个具体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其模型我们借用了数字保护安全模型,由此建立安全电子合同订立系统。9.学位论文宋玉萍电子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200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本来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电子合同中,对于开放型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应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问题,目前理论界主要有笼统说和区别说两种观点.该文则认为首先应将网页信息区分为开放型的和封闭型的,开放型的网页信息属于要约,而封闭型网页信息一般应认定为要约邀请.从电子要约的法律效力来看,目前已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得已明确的确立.对于电子要约的生效时间,目前理论界或将电子要约作为对话式要约,或将其作为非对话式要约,再据此确定电子要约的生效时间.该文认为,应将电子要约区分为实时与非实时两种类型,实时电子要约属于对话式要约,按对话式要约确定生效时间;非实时电子要约大多属于非对话式要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由于电子要约传递速度之快,许多人认为电子要约的撤回是不可能的,然而考虑到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的存在,该文认为在立法上仍应承认撤回要约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电子要约.对电子要约的可撤销性理论上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之别,面对两大法系在要约撤销性问题上的分歧,该文认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采取的折衷方法是解决电子要约的可撤销性问题的良策.与电子要约一样,电子承诺也遇到了许多新的难题.电子承诺的生效时间直接决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是确定合同订立地点的关键因素.目前国际上对于电子承诺的生效通常采用的是到达主义.对于在电子合同的订立中普遍存在的确认收讫,《电子商务示范法》确立了几项重要的原则,奠定了确认收讫程序非法律性后果这一重要的法律地位,使其与电子承诺性质完全不同.电子格式合同作为电子合同中最广泛采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形式包括网站点击合同、网上软件拆封许可合同、系统使用合同和大众市场许可合同.由于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在合同的订立中应注意使相对人具有适当预先审查的机会,以及必经的明示同意程序权,这是确定电子格式合同效力的关键.总之,该文对电子合同在订立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和探讨,由于这是一个较新的领域,许多问题的研究还未形成系统的理论,该文在许多方面提出了一些新颖的看法.10.期刊论文唐义红电子合同订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浅析-法制与社会2008,(9)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在计算机网络中进行的,当事人通过数据输入进行要约、承诺,以网络传输进行送达.合同的订立过程是数据电文交换,用计算机之间的对话来完成订约过程.这种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信息交换为手段的交易方式的兴起和繁荣,对传统交易方式带来了冲击.作为信息时代产物和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的电子合同,其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提高了商业交易的效率,但由于相关立法的相对滞后,由此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