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介绍期货研究中心刘馨琰内容纲要一、债券基本概念二、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概况介绍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介绍四、债券期货介绍及上市条件分析五、债券期货推出后期货经纪公司机遇一、债券基本概念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务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基础知识--分类按发行主体分(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按期限分(短期、中期、长期)按计息方式分(贴现、附息、零息债)按票面利率是否浮动分(浮动、固定)按债券形态分:(记账式和凭证式)债券基本概念国债: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借款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且免交利息所得税。央行票据: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是指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就是由企业为筹资而发行的债券。企业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债券市场场内市场(证券交易所)场外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交易)交易所市场主要是面向中小投资者的,其交易方式适合小额交易。从国际经验来看,债券交易主要集中在与交易所市场对称的场外市场上。而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场外市场的主体和核心,具有市场容量大、债券品种多、流动性强等特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以回购为主,金融机构利用银行间市场管理资金头寸、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进行投资理财。债券市场结构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审批制现券交易和质押式回购2002年4月26日准入备案制2004年5月20日买断式回购2004年6月投资者通过柜台参与银行间债券交易2005年6月15日债券远期交易16家商业银行发展历程:二、银行间债券市场概况银行间债券市场现状从1997年发展至2005年5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55,657.65亿元市场机构投资者数量达到4,600多家2004年初至2005年4月末市场累计发行债券37,459.3亿元市场总成交量达到17万多亿元。数据来源: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沈炳熙副司长在“首届中国债券市场论坛”上的讲话市场参与者监管机构资金清算中心国债登记结算中心投资者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市场参与者-监管机构与中介组织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间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制订银行间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推动市场创新。中介组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依托交易系统、信息系统(中国货币网)、市场分析和风险管理系统(F-系统),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交易、信息、监管等三大平台及其相应的服务。市场参与者-结算中心与清算中心结算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债券托管和结算工作。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必须事先在该公司开设托管账户;交易成员在前台完成债券交易后,必须把成交的有关要素传递到该公司的簿记系统办理债券的结算。清算中心:清算总中心属于人民银行的事业单位,负责电子支付系统的运作。交易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完成的债券交易资金清算均需通过支付系统实现。市场参与者-投资者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及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双边报价商2004年5月人民银行选取9家商业银行为双边报价商,担负维持市场流动性的义务双边报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双边报价业务的交易成员在进行现券买卖报价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债券买卖价差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并同时报出该券种的买卖数量、清算速度等交易要素;进行双边报价的交易成员有义务在报价范围内与对手方达成交易;进行双边报价的交易成员称为双边报价商,双边报价商承担维持市场流动性的义务。现有15家商业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武汉市商业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参与者增长市场参与者16460001000200030004000500019972005市场参与者发债规模的增长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97年99年01年03年发债规模04103667.63904.54713.53617017647.227295.797年98年99年00年01年02年03年04年债券数量的增长债券托管量的变化010000200003000040000500006000097年98年99年00年01年02年03年04年银行间债券托管量银行间债券市场结构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非金融机构)柜台市场(个人及社会投资者)债券簿记中心系统公开市场操作系统人民银行发行系统财政部国开行进出口行结算成员发行人发行帐户央行实现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监管发行人报价系统商业银行债券柜台交易应用系统柜台交易中心系统中央结算公司农发行企业(图示)交易程序交易成员通过交易前台自主报价、与其他交易成员进行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即可达成交易,交易达成后由交易系统生成《成交通知单》。对于债券交易,交易成员依据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通知单》上所载明的要素,在交割日利用债券簿记系统办理债券的结算。交易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完成的债券交易,资金清算需通过支付系统实现,即后台清算。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介绍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债券买卖(现券交易)债券回购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交易债券买卖也叫现券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表现为以债券为交易标的,一方出资金,一方出让债券,一次买断。债券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债券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质押式回购是指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回购天数最长不能超过1年。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的区别质押式回购卖方的债券在交易过程中被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质押回购期内,债券所有权并不发生变化,买方不能动用,逆回购方只获得拆出资金的利息收入,并没得到债券的所有权,同时正回购方用债券做抵押,拆入一笔资金并付出相应利息,在得到资金使用权的同时还拥有出质债券的所有权及孳息收入,所以质押回购是以短期融资为主要目的。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在期初买入债券后享有再行回购或另行卖出债券的完整权利,所以在此还具有融券的目的。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交易量05000010000015000020000097年98年99年00年01年02年03年04年回购现券2004年债券交易量构成22%77%1%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交易量构成交易品种-债券买卖债券买卖的收入:利息收入:Return=面值*票面利率*持有天数/360资本利得:Capitalgain=卖出净价-买入净价总收入=利息收入+资本利得说明:1.买入后若持有到期,则无风险,且会获得稳定收益2.当债券的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时,资本利得为负数交易品种-现券买卖举例例:投资人在二级市场买入5年期债券100万,票面利率3%,买入价格99/100。1)1个月后以99.50/100元卖出:利息收入=1000000*3%*30/360=2500元资本利得=(99.50-99)/100*1000000=5000元总收入=2500+5000=75002)1月后以98.80/100卖出:资本利得=(98.80-99)/100*1000000=-2000总收入=2500-2000=500元例:债券投资人持有两年期债券100万元,票面利率2.50%,因资金临时短缺需要做7天的正回购。投资人将债券质押给银行,回购利率2.20%,银行借给其100万元资金。回购到期日(7天后),投资人还给银行资金:1,000,000*(1+2.20%*7/365)=1,000,421.92元投资人的融资成本是421.92元回购期内票面利息1,000,000*2.50%*7/360=486.11元归投资人所有交易品种-债券回购举例交易品种-债券回购举例(续)质押式回购利率水平高低主要取决于五个因素:1.货币资金成本,因为银行的货币资金主要来自存款,所以存款利率越高,资金的成本就越高,回购利率就会越高。2.货币资金的机会成本,货币资金如果不通过回购的方式投放出去,则可以作为超额准备金存在人民银行或是通过其它方式投资,人民银行的超额储备存款利率和其它投资方式的收益决定了回购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越高,则回购利率水平也会越高。3.信用风险成本,回购资金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越大、利率水平越高。4.市场供求关系,资金越短缺、利率水平越高。5.交易规模,一般而言,单笔规模较大的交易其利率水平会相对低一些。交易品种--远期交易债券远期交易指的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交易品种--远期交易交易券种:远期交易标的债券券种应为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交易的中央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和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债券券种。交易参与者: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交易期限:从成交日至结算日的期限(含成交日不含结算日)为2-365天。交易结算方式:远期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结算双方办理债券远期交易结算业务时,可选择券款对付、见款付券和见券付款三种结算方式。第一阶段6月15日——7月21日期间只有11个交易日有成交,成交笔数26笔、成交量15.1亿元(面值)。交投清淡。交易期限以短期为主,1个月以内的债券远期交易占成交总量的88.46%。交易债券品种包括国债、央票、金融债、短期融资券,成交比例分别为32.45%、24.5%、11.26%、31.79%。债券远期交易现状-第一阶段第二阶段7月21日人民币汇率改革后截至9月13日,债券远期市场有9个交易日有交易,成交量为约70亿元,较第一阶段翻了4倍左右。大量的1年期远期交易、成交金额有所放大、成交品种多为中短期国债债券远期交易现状-第二阶段1.人民币汇率上调2%为债券市场带来了悬念,市场参与者们对债券市场走势的看法产生了异质性,从而有利于远期市场上两大交易对手阵营的形成;2.尽管短期内债券市场仍将处于利好,但中长期利率风险已经越来越大,债券持有者产生了避险的需求,明显增加的需求将迅速活跃远期市场;3.初期债券远期市场上的成员结构存在失衡,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而根据最新公布的108家主协议签署机构名单,证券公司的数目大大增加,保险公司、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随着交易机构类型的增加,这个市场的活跃度也将逐渐提高。4.随着市场的发展,投资者对债券远期交易的认识逐步提高,但仍然还需要继续发展债券远期交易现状分析四、债券期货介绍及上市条件分析债券期货是标准化的合约,通过在债券期货市场上建立相应的空头或者多头头寸可以有效的规避利率市场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从而锁定利润,保障预期的收益。属于利率期货的一种。(金融期货主要包含指数期货、利率期货、外汇期货三大类)据国外期货界统计,金融期货交易量占总期货交易量的90%,商品期货仅占10%。国债期货1992-1995早在1992年12月至199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