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认证程序2第一节认证申请3申请人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同一产品在不同场所均有生产,应作为不同的工厂分别进行申请4申请认证注意事项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向CQC提交认证申请书、必要的技术文件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向CQC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合同副本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机构)申请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CQC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5申请方法CQC网站提供网上申请服务申请人应先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67填写完毕后,点击左下边的“注册用户”按钮8注册成功后点击“用户登录”按钮,或者直接在线申请9选择您要申请的业务类别10点击“CCC新申请”按钮。本页面详细地列出了您的认证申请信息,请经常查阅11选择您要认证产品的种类,点击“提交”按钮12继续选择您产品的小类,然后点击“提交”按钮13填写“产品安全认证申请书”,点击最下面的“提交”按钮14如下画面,表示CCC认证的初步意向申请工作已经完成,产品认证工程师会在一两天内给申请人发送相关资料信息或以电话、传真等形式与申请人联系15申请资料1.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2.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需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3.代理申办机构(若有)的有关资料4.工厂检查调查表(可从CQC网站申请人工作页面下载)及其要求的附件5.申请认证产品的描述6.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文件资料,如主要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清单等16对申请资料的要求1.申请文件资料齐全、完整2.相关申请表格填写符合要求3.提出的单元划分(方案)符合实施规则的要求17第二节认证实施18型式试验1.CQC正式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发出“送样通知”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3.在确认申请人已交纳认证费用后,CQC向检测机构下达检测任务4.检测机构按申请认证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测195.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送交CQC进行评定6.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可以重新送样,直至合格。申请人应支付重新检测的费用7.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原则上应是针对一个检验方案所需样品完成20初始工厂检查CQC在收到检测机构型式试验合格结果的报告后,向申请人发出初始工厂检查通知检查期间的生产安排:通常,初始工厂检查期间应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在线生产工厂应为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的便利条件21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现场检查流程:首次会议现场参观现场检查检查组会议末次会议22一致性检查的内容1.申请认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描述、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标准等是否一致2.申请认证产品所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与经CQC确认的是否一致3.申请认证产品的结构等特性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特性的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4.其他项目的检查,如生产场地、商标等2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1.无不符合项,工厂检查通过2.存在不符合项,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验证有效后,工厂检查通过。否则,工厂检查不通过3.存在不符合项,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检查组现场验证有效后,工厂检查通过。否则,工厂检查不通过4.存在不符合项,工厂检查不通过24工厂检查不通过的条件1.没有必需的生产设备2.没有必需的检测设备以完成《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3.没有生产人员、检验人员,或生产人员、检验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4.不具备必要的环境以保证认证产品的质量255.发现的不符合项证实产品在安全、EMC、健康、环境特性方面存在严重隐患,如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的要求低于有关该产品的认证要求、指定检验不合格6.发现的不符合项证实工厂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7.发现的不符合项证实质量体系全面失控、生产过程严重失控26不符合项的验证所有不符合项都应在承诺的时限内采取纠正措施(不仅仅是纠正),报检查组验证验证的方式:现场验证和书面验证书面验证:由工厂就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提供书面证据,检查组对书面证据进行检查,评价其有效性现场验证:检查组到工厂现场再次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针对不符合项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27阶段0:填写申请书阶段1:申请受理阶段2:资料审查阶段3:试验样品的接收阶段4:样品测试阶段5:工厂检查阶段6:结果评定阶段7:证书批准阶段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28第三节认证更改29更改的类型1.商标更改2.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3.产品型号更改、内部结构不变(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4.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5.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6.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厂没有搬迁307.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8.生产厂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厂没有搬迁9.生产厂搬迁10.申请人名称更改11.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12.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安全件更换13.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31更改的申请1~11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产品认证处提出认证申请12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进行型式试验的检测机构提出申请13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检查处提出申请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32更改时需提交的资料1.符合更改条件1~4的,变更后的新证书如包含原证书信息(型号、商标),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2.符合更改条件5~11的,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3.符合更改条件1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申请商标的注册证明或商标使用授权书334.符合更改条件2~3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申请更改后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名称、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5.符合更改条件4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增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6.符合更改条件5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减少型号的正式说明(正本)347.符合更改条件6~10的,申请时应提交下列适用文件:a)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复b)营业执照复印件c)当地企业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d)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e)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文件358.符合更改条件12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产品设计和规范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9.符合更改条件13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质量体系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36第四节获证后的监督37监督的类别获证后监督分为定期监督和特殊监督定期监督: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的获证后监督。定期监督的频次由实施规则规定,或者由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的补充文件规定38由于持证人引发的如下特殊情况,CQC可以实施定期监督以外的监督——特殊监督: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的责任时b)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有怀疑时c)有足够信息表明因工厂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体系,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的符合性或一致性时d)有足够的证据使CQC对工厂失去信任时等39监督检查1.质量保证能力复查通过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获取“确保持续稳定制造出符合认证标准产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得到保持”的证据2.产品一致性检查通过产品一致性检查,获取“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特性与经CQC确认合格的样品的特性一致”的证据40监督检验通过对随机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获取“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证据。是否需要实施监督检验以及监督检验的频次,由实施规则规定,或者由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的补充文件规定41抽样原则1.监督检验用样品按获证产品种类分别抽取2.同一种类产品每次抽取其中一种以上规格型号产品3.每一申请单元的所有系列产品在获证后的每4年至少抽样检验一次42无样品的处理原则1.当工厂检查期间抽不到产品时,工厂应在6个月内安排生产,生产获证产品时应及时通知CQC2.当工厂检查期间抽不到产品时,CQC也可以指派人员到市场上抽样3.若获证产品在6个月内不能生产且市场上也无样品可抽时,将暂停认证证书43监督的结论1.如果监督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监督检验合格,则监督的综合结论为合格,保持认证证书2.如果监督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不会导致不合格品,监督检验合格,工厂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了纠正措施并经验证有效,则监督的综合结论为合格,保持证书443.如果监督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可能危及到产品符合标准的程度;或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或监督检查时没有获证产品生产,且在其后6个月内仍不生产,则监督的综合结论为不合格,暂停认证证书4.监督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的,则监督的综合结论为不合格,撤消认证证书45如果监督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可能危及到产品符合标准的程度,检查员有权要求工厂立即停止出货,等待CQC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