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医院复核方案和标准介绍爱婴医院复核方案•一、爱婴医院复核背景•二、复核对象、标准和周期•三、复核程序•四、组织实施一、爱婴医院复核背景•爱婴医院创建行动是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倡导下,从1991年开始在全球组织实施。•我省从1993年开始创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创建爱婴医院246所,爱婴乡镇卫生院833所。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数)02040608010012014016093年94年95年96年97年98年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二、复核对象、标准和周期•曾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机构应参加•未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不保留原称号复核对象•按照《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80分及以上为合格复核标准•各省(区、市)每3年一次复核周期本轮爱婴医院复核时间安排自评估与申请逐一复核与上报抽样复核与上报抽样复核与上报公布全国爱婴医院名单医疗机构2014年7月县(区)级卫计行政部门2014年9月地(市)级卫计行政部门2014年12月底前省级卫计行政部门2015年3月底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2015年4月底前三、复核程序(一)机构申请曾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自评估报告和复核申请。未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医疗机构:不再保留爱婴医院称号。(二)县(区)级逐一复核接到医疗机构复核申请1个月内复核不合格,限期1个月内整改后再申请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终止本轮复核资格复核工作结束1个月内,上报复核报告三、复核程序(三)地(市)级抽样复核接到复核报告2个月内进行随机抽样比例不低于该县应复核总数的20%不合格者,限期1个月内整改后再复核抽样复核合格率达100%的县(区)参加省级复核抽样复核结束后,上报复核报告三、复核程序(四)省级抽样复核并公布接到复核报告2个月内进行随机抽样比例不低于该地市申报总数的5%和省直管县申报机构数的20%。省级抽样复核合格率100%,认可当地评估结果;若达不到,计算校正得分,校正得分合格的申报机构认可市级复核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省级重新复核。抽样复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上报复核工作报告和爱婴医院名单。三、复核程序(五)国家卫生计生委抽样核查督导检查暗访第三方评估汇总、公布全国爱婴医院名单三、复核程序1、前期未取得爱婴医院称号的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怎么办?2、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适用于哪个标准?鼓励参加创建,程序参照复核程序执行,应将复核和创建工作统一部署和实施一般按照爱婴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对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某某区医院)可按照爱婴医院标准。四、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和日常监管•建立评审专家队伍•逐一复核申请机构•及时报送复核报告县级•抽样复核和日常监管工作•建立评审专家队伍•培训和督导检查•及时报送复核报告地(市)级•复核和日常监管•评审专家队伍•逐级培训和督导检查•统一制作、颁发牌匾•社会公布•上报复核报告和名单省(区、市)级•组织全国复核工作•督导检查•通报地方工作动态•汇总公布全国名单•积极引导舆论宣传国家级四、组织实施爱婴医院复核标准•新复核标准的总体框架•《2014年爱婴医院复核标准》PK《2002年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新复核标准的特点15•10条标准•18条具体指标•44条具体措施总体框架扩展了内涵,由单纯的促进母乳喂养扩展到提升产儿科质量。具体内容涵盖医院管理、产儿科质量和服务的方方面面。标准一、二、三条20142002标准第一条:制订保护婴儿健康和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及时传达到全体医护人员(20分)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标准第二条具体措施:利用岗前教育,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18小时的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技术培训(2分)。每年对产科、儿科、行政、后勤等职能科室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的复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2分)。利用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对产科、儿科的医务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的复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各级医护人员将母乳喂养纳入查房内容。标准第三条具体指标:100%的孕产妇接收到母乳喂养的宣教,80%以上的孕产妇能够正确回答9个问题中的7个(4分)。80%以上的产妇接受过母乳喂养的宣教,并能够回答出以下七个问题中的五个。2014年:≥90%的新生儿在生后1小时内母婴皮肤接触和早吸吮,时间≥30分钟标准第四条:早接触、早开奶2002年:≥80%的新生儿在生后半小时内母婴皮肤接触和早吸吮,时间≥30分钟剖宫产新生儿脐带处理完毕后,应与母亲进行局部皮肤接触。回室后补做母婴的皮肤接触和早吸吮。2002:≥50%的剖宫产母亲在手术室进行部分皮肤接触,回房后半小时内补充做母婴皮肤接触并进行早吸吮做好宣教,促进自然分娩,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制订降低剖宫产制度和措施。2014:促进自然分娩,近3年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逐年降低。(8分)标准第四条:剖宫产标准五、六、八条20142002标准第五条措施:母婴分离的产妇,分娩6小时内开始挤奶,每3小时挤一次奶,每次挤奶持续20—30分钟,每天少于8次,注意夜间挤奶(2分)。应当教会母婴分开的母亲在生后6小时开始挤奶,每3小时挤一次,注意强调夜间挤奶,挤奶持续时间20—30分钟。标准第六条措施:制订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设置规范的配奶区,配制配方奶必须在配奶区完成,做到现配现用,清洁配制(4分)。标准第六条措施:医院所需奶粉应从零售渠道购买,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标准第八条具体指标:新生儿喂奶间隔时间和持续时间没有限制,每天有效吸吮次数应不少于8次(包括夜间哺乳)(3分)只要新生儿啼哭或母亲奶胀就喂哺新生儿,喂奶间隔时间和持续时间没有限制。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将出院的产妇转给这些组织,并提供后续服务(12分)(一)帮助社区建立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并开展人员培训(二)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产妇、婴儿出院后母婴保健工作(三)建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四)出院产妇的母乳喂养支持服务,设立本机构热线电话并告知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一)有家庭访视小组或热线电话或地段保健系统。标准第十条:母乳支持组织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医院所需奶粉应从零售渠道购买,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12新复核标准的特点(一)五个80%,一个90%,两个100%新复核标准的特点(二)•80%以上的产科、儿科医护人员能够正确回答80%以上的有关母乳喂养问题。第二条(二)•80%以上的孕产妇能够正确回答以下9个问题中的7个。第三条(二)•80%以上产妇掌握正确的哺乳和泌乳方法。第五条(二)•除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外,80%以上的新生儿出生后即开始纯母乳喂养。第六条(一)80%90%•90%以上的新生儿在生后1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并进行早吸吮,皮肤接触及早吸吮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第四条(一)100%•100%的孕产妇接受过母乳喂养的宣教,80%以上的孕产妇能够正确回答以下9个问题中的7个。第三条(二)在母婴同室内,100%母乳喂养的新生儿未使用过奶瓶、奶嘴或安慰奶嘴。第九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