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2017年1月1日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一、事故报告制度班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跟班副队长、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二、事故分析处置制度1、事故分析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2、因忽视安全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整改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中芦煤业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