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借用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借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乙方由于养殖的需要,甲方将所拥有的位于和平县下车镇书塘村委会流山队河堤边上的土地借租给乙方使用,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将所拥有的位于和平县阳明镇书塘村委会流山队河堤边上的土地借租给乙方使用,面积平方米(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1.土地用途为:养猪场。2.借租形式:个人借租经营使用。三、土地的借租使用期限该土地借租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四、地上物的处置该土地上所有附着物,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情况与所借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2.乙方可在借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3.乙方不得用取得借租使用权的土地抵偿债务、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可以将借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第三方。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2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在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即将该土地使用权归还甲方。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在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出租方:(签字)借租方:(签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