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XX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园全称为南关中心幼儿园。第三条本园由潍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举办,经潍城区教育局登记,属市级示范园。第四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第五条办园理念和办园目标办园理念:健康快乐,充分发展。办园目标:健康自信文明乐学。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第六条幼儿、教师、幼儿园发展目标幼儿培养目标:健康活泼、勇敢自信、爱探究讲文明,教孩子学会感恩,教孩子热爱学习,培养孩子养成生活好习惯的社会小公民。教师发展目标分为两方面,具体为:教师专业发展统一性目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合作精神、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幼教最新发展动态成果,懂得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具有教育教学基本功和履行相应级别教师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与课程与教学改革实践,掌握并运用先进的教育技术和方法;具有教育科研意识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师专业发展个性化目标:合格教师。对象:见习期新教师:完成新教师到合格教师的转变。途径:幼儿园选择高级教师对新教师进行活动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带教,根据合同要求开展传帮带的培养工作。主要标志:基本熟悉本园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有教育责任感,热爱幼儿园,热爱幼儿。工作2年后能评为一级教师。成熟教师。对象:教龄2~6年的青年教师。目标:完成合格教师到成熟教师的转变。途径:师徒双向选择,自愿结对,在师德修养、教育理论、课堂教学、教育科研、班级管理等方面进行带教。主要标志:掌握各年龄段教材内容和教学要求,学科专业知识扎实,能用心理学、教育学的基础理论来去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工作5年后能评为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对象:教龄6~12年的青年教师。目标:完成成熟教师到骨干教师的转变。途径:选择富有教育教学经验的高级教师担任导师,在理论学习、教育科研、学科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主要标志:学科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形成自己风格,实绩明显;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相应的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带教青年教师能力,被带教者成长迅速。研究型、专家型教师。对象:已获得市学科带头人、星级教师称号者。目标:完成骨干教师向研究型、专家型教师的过渡。途径:主要通过努力学习、名师工作室接受专家指导等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科研能力。主要标志:形成独有教学风格,在教科研上要有效运用科学的方法,争取在课题研究方面形成更高质量的理论成果。在园本教研活动中要带动教师群体集体提高,形成良性循环,在本市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幼儿园发展目标为: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以特色求荣誉,以科研求品质。建设一所环境优美、质量过硬、管理精良、师资强大、科研扎实、特色鲜明的市级示范性窗口幼儿园。第七条办园特色、园风、教风、学风、园训、口号、誓言。办园特色:以纸浆为载体的自然创意美术教育特色。把纸浆自然创意美术教育与幼儿的终身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利用整合的纸浆创意美术教育,拓展幼儿美育的内涵和外延,为幼儿创造性的表达表现提供广阔的空间。园风:信任与尊重、分享与合作、学习与思辨、创新与发展。教风:爱心耐心信心童心责任心学风:勤学会学乐学善学。园训:爱心献孩子;放心给家长;与时代同步;树幼教典范。幼儿园工作口号:严细实恒,精益求精。办园誓言:家长永远是我们的合作伙伴,保教质量是幼儿园发展的生命线。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二)依据规定招收幼儿;(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幼儿园权利包括:自主管理、招收幼儿、保育教育、聘任考核、财产管理、维护秩序等。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第三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教师有下列权利:(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第十三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四章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第十四条【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家长义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第十七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第十八条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第十九条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工会、办公室、保教室、教科室、总务室和分园负责人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实行以分园负责人园区负责制为核心的一体化管理;围绕执行系统、考核系统和评估系统等组织架构建设创设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二十条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寿昌幼儿园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二条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十五条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二十六条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六章课程与保育教育第三十条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第三十一条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利用本土资源开发个性化的“以纸浆为载体的美术特色活动”园本课程。第三十二条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第三十三条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第三十四条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第三十五条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第七章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艺术性的绿色校园。第三十七条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第三十八条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三十九条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第四十条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第四十一条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第四十二条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第四十三条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