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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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鸡西市环境保护局·(2010-12-210:38:02)·环保在线监控(环为配合“污染源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和验收,保证污染源现场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作以下规定。一、适用范围根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内的国控重点污染源:1、CODCr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COD/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水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在此基础上可安装pH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等比例采样器、视频监控设备等。2、SO2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SO2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等烟气参数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在此基础上可安装烟尘、颗粒物、NOX等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此外,根据本地区地域、行业的特点与需求,可安装总磷、总氮、水中油、重金属等自动在线监测仪。对于其他重点污染源,可参照国控污染源标准执行。二、仪器要求所有安装于监控现场端的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1、COD/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性能指标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相关要求。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应包括采样单元、样品预处理与计量单元、消解单元以及数据处理与传输单元等。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须选用氧化原理的仪器,主要包括:重铬酸钾氧化-光度测量法、重铬酸钾氧化-库仑滴定法、燃烧氧化-红外测量法、氢氧基氧化-电化学测量法等。对于非重铬酸钾氧化原理的仪器,应根据现场污水排放状况,在与《GB11914-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方法比对基础上,做好COD工作曲线,并应根据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水组分的变化,及时调整COD工作曲线。2、污染源烟气排放SO2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源烟气排放SO2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含流速、含氧量、湿度、温度、压力等烟气参数)应符合《HJ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相关要求。污染源烟气排放SO2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按取样方式可选择释稀抽取式、直接抽取式和直接测量式;按二氧化硫分析原理可选择紫外荧光、非分散红外、非分散紫外、紫外差分吸收(DOAS)或定电位电解测量技术。3、污水流量计流量计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2007)、《CJ/T3017-93浅水流量计》以及压力传感器流量计等相关要求。4、数据采集传输仪数据采集传输仪电气指标应参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数据指标应符合《HJ/T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要求。独立设置的数据采集传输仪应符合《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有关要求。三、现场安装1、排放口规范化排放口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以及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2、监控站房要求监控站房与排放口采样点距离应小于50米。监控站房和高度应能满足设备操作和维护的需要。原则上面积不应小于2.5×2.5m2;房顶最低处高度不低于2.2米。站房应具备防漏、防尘、通风、消防、接地、避雷等基础条件。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并保证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5%。站房内供电电压应符合AC220V±10%,频率50Hz。功率不小于6KW;电源引入线应使用照明电源,严禁使用动力电源;电源进线应有浪涌保护器;电源应有明显标志,防止用户以外断电;接地线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站房电源开关的设置应设系统总开关,对每台仪器均应设独立控制开关。3、污水在线自动监测仪器的安装污水在线自动监测仪器的安装应符合《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污水排放口应按照《JJG711-90明渠堰槽流量计》或《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2007)的有关要求安装污水流量计,以便测量污水排放流量。堰槽应避免使用精度不高的玻璃钢材质,流量较小的排放口应避免使用巴氏槽。(1)污水采样系统安装要求采样系统应保证采集有代表性的水样,将水样无变质地输送至在线监测仪器取样分析或采样器采样保存。采样系统应尽量设在流路的中央部,采水的前端设在顺水流方向(减少采水部前端的堵塞)。对于漂浮物较多的污水可采用10~20目的金属筛网阻隔,避免漂浮物堵塞采样口。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采样系统取水位置应在排放口采样断面的中心。采样点水位不应小于0.5m,当一般水深大于1m时,应在表层下1/4深度处采样;水深小于1m时,在水深的1/2处采样,并应设置成可随水面的涨落而上下移动的形式。并应同时设置人工采样口和供自动采样器采样的采样口,以便做比对试验,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可比性。采样系统的构造应保障在0℃以下可以工作并不至被损坏,应采取必要的防冻保温和防腐设施。采样取水管材料应对所监测项目没有干扰,并且耐腐蚀。取水管应能保证监测仪所需的流量,采样管路应采用优质的硬质PVC或PPR管材。采样头应做适当固定,防止随意挪动。(2)COD在线监测仪安装仪器安装位置应避开腐蚀性气体、较强的电磁干扰和振动。现场在线监测仪应落地安装,或壁挂式安装,并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保证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在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方便仪器的维护。现场监测仪工作所必需的高压气体钢瓶,必须稳固固定在监测用房的墙上,防止钢瓶跌倒。(3)废液回收对于重铬酸钾氧化原理的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以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入污水排放口。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安装应符合《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1)维护和取样平台为便于CEMS的维护、运行和标准分析方法取样比对,应设置永久、安全、便于采样、测试的操作平台。操作平台应符合《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4.2.3的要求。操作平台宽度(平台外侧至烟囱/烟道的距离)与长度应能保证标准分析方法采样枪正常方便操作。操作平台与地面之间应易安全通行,当设置之字形楼梯、分段爬梯时,爬梯宽度应不小于0.9米。(2)标准分析方法取样孔为便于CEMS的定期比对和校验,CEMS取样点位处应具有标准分析方法取样孔,标准分析方法取样孔的位置应满足《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4.2.1和4.2.2的要求。3、数据采集传输仪本条指独立设置的数据采集传输仪设备,对集成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可参照执行。(1)数据采集传输仪主机的安装数据采集传输仪主机应安装于监控站房内,一般应采用壁挂式安装,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2)引入数采仪的电缆或导线要求数采仪电源引入线应避免与一次仪表共电,各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5cm的余量。屏蔽线应遵守单端接地的原则。线全部接完后,数采仪过线孔的防护帽必须旋紧,以起到防护效果。采用无线传输方式的仪器,通电前必须装好GPRS/CDMA的天线。(3)数采仪与一次仪表的连接数采仪与监测仪表信号线的连接,模拟接口:采用2芯屏蔽线连接,数采仪的模拟接口负载电阻为250Ω,对应标准电流信号的4—20mA(兼容0—20mA/1—5V/0—5V),接口线长度要看测量仪表的负载能力而定,一般连线长度≤500米。数采仪与监测仪表信号线的连接,数字接口(RS232):采用3芯屏蔽线连接,一般连线长度≤10米。数采仪与监测仪表信号线的连接,数字接口(RS485):采用2芯屏蔽线连接,一般连线长度≤1000米。四、整体调试1、安装准备:现场仪表均进行单独上电测试正常后,要按照符合各自仪表的安装规范要求安装固定。现场监控系统要求的上、下水,压缩空气(或空压机)均应准备就绪。仪表间连线完毕,且检查无误。电源线、信号线(模拟和数字的)、电话线、网线等电气连线的布线,应符合《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布线规范。信号线应采用屏蔽抗干扰措施,屏蔽层应单端接地,信号传输距离应尽可能缩短,以减少信号损失。通讯线路(电话线、网线)、SIM卡(GPRS、CDMA)完好,并测试使用正常。整理电线、电缆,清理现场环境。2、设置与测试设置各类仪器的工作参数。对于模拟输出的测量仪表,调整模拟输出对应的量程。检测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显示结果与测量仪表的一致性:要求模拟输出接口对比误差≤0.2%;要求数字输出接口的仪表数值完全对应,滞后时间≤30秒(监测仪器自身的滞后不算在内)。设置通讯参数,采用测试软件检验数据采集传输仪与监控中心通讯畅通。3、启动试运行(编制说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编制说明一、制订依据2007年4月3日,李干杰副局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议定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要“抓标准规范”,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规范。2007年6月13日,吴晓青副局长、李干杰副局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三大体系建设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编制问题。会上要求:与三大体系相关的配套标准和政策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团结协作,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按时完成任务。要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工作,当务之急是要把三大体系建设急需的重点标准规范尽快出台。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现场端建设规范》由环监局联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共同制定,以总局文件形式发布。二、制定的必要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到2010年,在GDP年均增长7.5%的同时,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削减10%,作为“十一五”期间的约束性指标,必须完成。为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这一约束性目标的实现,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三大体系,从而通过严格科学的统计、监测和考核手段将减排工作落到实处。而与三大体系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则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基础。随着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开展后,如何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有效的指导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开展变得越来越迫切。近几年来,与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相关的各类标准、规范陆续出台或即将出台,这些规范包括:工作制度类: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信息技术类: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HJ/T352-2007)监测技术类: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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